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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雄安新区、县委关于经济改革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对经济改革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共设内设机构27个。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新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及县委、县政府指示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规划全县公安工作,研究全县公安工作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推进全县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公安宣传和民警的教育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指导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及行政诉讼案件等工作。
(五)负责围绕各项公安工作进行督察;调查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六)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设备标准并负责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财务、经费及警务保障等工作。
(七)搜集掌握全县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政策,适时组织实施。
(八)承担保护正常宗教活动、依法打击非法宗教势力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组织实施刑事科学技术及技术侦察手段建设。
(十)承担掌握全县社会治安信息,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负责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的协调管理和处置工作;依法进行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证、大型活动、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安保、警卫等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及其他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组织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二)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恐怖案件的侦查工作,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
(十三)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管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境和来我县境外人员,依法查处涉外案(事)件。
(十五)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督、指导、协调辖区内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掌握全县环境犯罪动态,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
(十七)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工作,侦办涉及食品药品犯罪的刑事案件。
(十八)拟订受理查处控告申诉案件。
(十九)负责全县监管场所及监室设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对收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指导武警中队工作。
(二十)承担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有关公安职责。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安局机构设为四部分,即执法勤务机构、综合管理机构、选设机构、派出所及监管场所,分别为: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办公室、科技信息化股)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完成信息化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本级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化应用,管理公安信息通信四级网和各类信息通信资源;负责本地警务活动、大型活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机要等工作。
2、法制大队(案件管理中心)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局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法律培训咨询工作,承办和指导公安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少管案件审批承报及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和“两错追究”工作;负责掌握、监督和管理本级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受案立案情况,及时发现、预警和纠正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问题;对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问题、有争议的案件是否受案立案进行审核监督;统一接受登记其他机关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管辖的案件和检察机关通知立案的案件;协调处理本级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之间以及本级公安机关与其他机关之间的案件管理管辖争议。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容城县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对在容城县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日常监管等公开管理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渗透破坏活动开展情报、调查、侦查、控制、处置等专门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等服务;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落实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部署的情况。
4、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掌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情况,查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治安案件,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定因素;负责安保警卫工作等任务。
5、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等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案件的技术侦察和侦破及报捕、移送、起诉工作;负责全县刑事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犯罪形势,制定对策。
根据工作需要,内设:办公室、城区刑警队、晾马台刑警队、南张刑警队、办案指导中队、技术中队、大案中队、情报中队。
6、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广泛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驾驶员教育培训考核、审验及发证工作;对机动车辆进行登记、检查、核发牌照,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交通警卫工作,保障安全。
根据工作需要,内设:办公室、事故科、车辆管理所、财务室、城区公路巡警中队、晾马台公路巡警中队。
(二)综合管理机构
7、政治处
县负责公安政治工作。具体负责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业务培训、人事管理、干部考核、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管理建设等工作。
8、警务保障室
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设备标准并负责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财务、经费、警务保障等工作。
9、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警务督察、公安审计等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三)选设机构
10、巡警特警大队
负责110报警服务台的先期出警,先期处置工作;维护警区界面上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制止突发性暴力案件,参与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参与处理治安和自然灾害事故,维护现场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危难无援状态的人员;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掌握并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规律、特点,提出侦防措施和工作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协调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负责全县经济秩序保卫工作。
12、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承办外国人入境和本县公民因私出境护照证件的管理和审批承报工作;负责对入境人员居留户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外案(事)件及组织、协调有关外事活动。
13、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督、指导、协调辖区内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14、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
研究拟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侦办涉及食品药品犯罪的刑事案件;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卫部门的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事)件。
15、环境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全县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落实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案(事)件。
16、禁毒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县涉毒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犯罪形式,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组织、指导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以及管理、监督易涉毒场所;负责全县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毒品堵源截流、禁种铲毒、戒毒治疗、毒品管制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各乡镇工作站业务指导;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四)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17、派出所
按照容城县行政区划和工作需要设置9个派出所:容城镇派出所、南张镇派出所、大河镇派出所、小里镇派出所、晾马台镇派出所、贾光乡派出所、八于乡派出所、平王乡派出所、晾马台镇桥南派出所。
负责管理辖区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工作;负责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工作;负责维护管理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秩序工作;负责教育管理重点人口工作;负责调查掌握社会治安情况,预防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的破坏活动工作;负责本辖区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的侦破和查处;参与和配合刑侦部门侦破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参与和配合交警部门负责辖区交通管理工作;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警民(校)共建活动;指导治保会工作;按照公安部门规定,负责本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完成县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18、监管场所
(1)看守所
负责县区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及留所执行已决犯的看守、羁押、管理教育工作;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拘留所
负责县区行政拘留人员的看守、管理教育工作。
咨询电话:0312-5696801
办公地址:雄安新区容城县城南省道S235西-容美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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