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经费计划、管理和使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牵头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四、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五、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按规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七、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编制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通信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管理和警报试鸣及发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安全生产和平战转换。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建和训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战时职责按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动。
八、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
九、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提升工作。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十、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拟订城市轨道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十一、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镇乡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十四、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七、将万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万州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区住房城乡建委。划转后,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区住房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十八、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十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与万州区交通局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职责分工:
(1)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万州区交通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
(2)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
内设机构
1、党委办公室
2、行政办公室(挂信访工作办公室牌子)
3、行政审批科
4、计划财务科
5、房地产业管理科
6、住房保障管理科
7、建筑行业管理科
8、质量安全管理科
9、勘察设计管理科
10、人民防空管理科
11、城市建设管理科(挂排水管理科牌子)
12、重点建设办公室
13、村镇建设管理科
14、建设工程消防科
行政编制4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2名。
直属事业单位
1、重庆市万州区城市建设中心
2、重庆市万州区房屋管理中心
3、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4、重庆市万州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5、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重庆市万州区房屋征收中心
7、重庆市万州区人防指挥中心
8、重庆市万州区城市建设档案馆
领导信息
杜秀波: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陶小艺: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何光才: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区住建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
赵学歆: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
孙政: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张世军: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刘丰: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区住建支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
咨询电话:023-58960456;传真:023-58960456
办公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三段11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23-58221031;023-58112345
办公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江南大道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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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23-58960777 ,传真:023-5896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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