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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高新区于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面积60平方公里,辖两乡、一个街道,34个行政村、11个社区,总人口10万。多年来,坚持“产业聚集、创新驱动、高端引领、突出特色”的发展思路,持续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积极营造创新生态体系,争当创新驱动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的先行区。2019年在169个国家级高新区中综合排名第38位,其中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能力排名第10位,成为区域发展中的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
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了以新能源和智能电网设备制造为主导,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补充的“2+N”高新技术产业体系。重点打造的中国电谷品牌,在光电、风电、输变电装备制造等六大产业领域,保持领军优势;集群企业170余家,聚集了英利、天威、国电联合动力、四方三伊等龙头企业;近年来先后获批“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基地”、“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等12个国家级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区内注册企业超万家,其中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440家,全市占比37%;挂牌上市公司24家,居全市第一。协同创新支撑有力。发展建立了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深圳湾创新广场、保定国家大学科技园三大创新载体,聚合超千家创新机构、科技企业成为北京功能疏解的重要承载地;特别是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的建立开创的协同创新保定模式,在国内多个城市广泛推广。创新生态持续完善。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建成国家级孵化平台3家,各类孵化面积超过420万平方米;拥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家院士工作站,7个国家级技术中心、1个国家标准创新基地。高新区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76件,全市排名第一,成为汇聚新业态、蓄积新动能的力量源泉。高端合作深入开展。先后与中科院、清华、北大、中信通等顶尖科研院所、高校深度对接合作,领跑产业高端。以同光晶体、中创燕园、华凯光子为代表的领军企业,正在加速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产业聚集;中国信通院雄安保定基地项目、雄华雄智谷、5G 融创中心等项目,正在引领数字产业发展潮流。截至目前,高新区与北京、天津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的企业92家。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保定高新区正在把握雄安机遇,做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加力加速、做优做强,全力打造中国电谷升级版,构建创新驱动与协同发展示范区。
组织机构
1、一级行政管理局
(1)办公室:履行党工委办公室和管委会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区内各项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工作,保证机关有效运转;制定区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负责主要工作目标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承办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后勤服务以及接待和协调等工作。负责创新和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区内政策法规制定、法制建设工作。
(2)财政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编制全区财政预决算方案,拟定全区财政发展计划和财政支出管理方案;监督管理非税收入资金,处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事务;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工作;制定财政监督制度,监督监察各类财政性资金;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定执行财政、财务制度,管理指导全区财务和会计工作。
(3)人社局: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等部门职责;负责管委会机关、两乡及各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及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区内人才与劳动力市场建设与管理、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资分配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劳动争议与仲裁、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劳动监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职工培训与再就业、职称评聘、劳务输出及企业高技术人员出国审批等项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监督、指导两乡及其他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工作。
(4)党群工作部:履行党委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5)经济发展局:履行发改委、商务(内资工作)、科技、工信、重点办、统计局等部门职责;负责研究和编制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经济形势、综合协调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负责全区项目的谋划、审批和管理,推进区内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产品的认定复审工作、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后期管理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对标行动、技术改造等工作;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负责新能源基地、动漫产业园、企业家协会等工作;负责区内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主要考核指标的跟踪、研判及分析预警工作;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统计任务及经济普查等相关统计工作。
(6)住建局:履行住房、建设等部门职责;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招投标;建筑节能和墙体革新、施工许可等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及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建筑防雷等气象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管理工作。
(7)国土资源局:履行土地部门职责;负责办理辖区内的土地征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工作;委托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8)招商合作局:履行招商、商务(外资工作)、外资、外贸、外经、外办等部门职责;负责招商引资、外资准入、外资项目审批、进出口业务、境外投资管理、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河北省服务外包基地管理、外企服务、外事接待等工作。
(9)社发局:履行教育、文化、民政、卫生、环卫、市政、园林绿化、旅游、民宗等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内学校的综合管理以及文化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民间组织、区划地名、老龄工作;负责辖区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口防疫保健、疾控预防、职业病防治、医保工作;负责旅游、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卫、市政、园林绿化工作。
2、二级行政管理局
(1)纪检监察室: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调协和纪律监察工作;负责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协调。履行审计职能;制定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审计监督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预、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人民武装工作。开展国防教育、民兵的组织和训练、非公有企业人民武装建设、征兵等工作。
(2)农村工作局:负责全区农林、畜牧、水利、水产业发展工作;牵头协调党工委、管委会其他职能部门的涉农工作。
(3)东、西区管委会:负责东西区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3、派驻机构
(1)规划分局:负责做好辖区内各类规划的落实工作;负责市局授权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助辖区内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督管理及违章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征询社会各界对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规划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规划专管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辖区信访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税务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局税收征收管理改革;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等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局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局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局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局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垂直管理本局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承办保定市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4)公安分局:掌握保定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社区治安信息;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侦破与查处;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5)技术监督分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兴区活动;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推动实施名牌战略,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市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负责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质量申诉工作;组织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打假工作;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的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综合管理本辖区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依照条例开展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对国家实行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监管工作;承办高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6)环保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的审批;对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出具初审意见;对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调查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请登记和发放许可证的前期审核工作,提出本辖区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议;负责本辖区环境管理工作,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做好征收排污费工作;组织辖区内环境检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改善的对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承办市环保局交办的其它事项和所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相关事项。
(7)执法分局:负责辖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随意倾倒垃圾、扬撒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管理处罚;负责辖区城市景观亮化工作,以及户外广告牌、标牌等审批和管理处罚工作;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所辖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有关生活垃圾、私搭乱建、占道经营、非法小广告、“门前三包”落实等管理处罚工作;辖区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辖区市政管理方面(燃气、供水、排水、市政设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辖区范围内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露天烧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店外经营、街道路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辖区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限于人行道范围)的行政处罚工作(包括对非法经营性三轮车的规范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高新区辖区规划批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和取得规划核实合格后)项目的建筑物用途进行管理,发现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用途的违法行为,正在施工的应责令停止建设,并要求其立即按程序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不能审批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用途,并依法实施处罚;已改变用途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用途,并依法实施处罚。
4、直属公司
(1)发展公司
(2)创业中心
(3)供热公司
(4)华科公司
(5)创发公司
领导信息
马义民:党工委书记
周林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贾 川: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晓辉: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张文静: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马锁红: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 帅: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马铁里:党工委委员、管委会调研员
安 丽: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崔会发:党工委委员、办公室(政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书记)
李亚娟:党工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闯: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咨询电话:0312-3108234
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复兴中路3199号; 邮编:07105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