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行政措施和规 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体育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 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研究全区教育、体育发展战略。
(三)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知识分子、侨务、老干部等工作;负 责直属学校和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四)指导全区教体系统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 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负责统筹制定全区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 校布局。
(六)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 教育、民办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代表区政府对学校以及 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验收。
(七)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 察、任免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中层干部和校级后备干部管 理。
(八)负责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校长交流、 教师调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推荐、评审、聘任。
(九)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 作、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城市和农 村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参与经济、科学、教育 统筹和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
(十一)负责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 教育经费;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 以及计划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考试工作。
(十三)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负 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协助上 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体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业务培训和执法监管工作。
(十五)代表区政府对全区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负责 监督、检查、评估、指导、验收全区各部门教育工作和下级人民 政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落实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负 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受 上级委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或对上级部署的重大工作进行督查 并反馈有关情况;负责拟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 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现代化政策的落实工作。
(十六) 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安全责任制、安全管 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开展安全规范化管理达标活动;负 责制定教育工作安全规划和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 急演练;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工作计划, 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避免校园踩踏事 件和溺亡事件的发生。
(十七)加强学校危房改造,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学生、教 职员工的生命安全。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稳定、学校安全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编制语言文字工作 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 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 规范管理。
(十九)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 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协调公共 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 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我区体 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一)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 年体育工作。
(二十二)拟定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 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二十三)指导、管理全区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与 各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二十四)组织开展全区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 果推广。
(二十五)负责全区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六)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工作。
(二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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