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一)统筹规划竞秀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区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和健康知识的宣传,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六)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和实施城乡社区卫生机构的规划、建设,指导和管理基层医疗机构统计上报与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全区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七)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八)贯彻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九)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落实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中医工作的行业管理。
(十三)承担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业务工作接受市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
(十四)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区计划免疫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受区政府委托,承担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的调研,落实卫生健康工作重大政策,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信访、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人大、政协提案;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受区政府委托承担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制定系统内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承办系统内评选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
制定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新闻、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宣传网络建设;规范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协调理论学习与研究;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对职业安全健康进行监督管理。
(二)医政股。研究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认定;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聘任。
研究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组织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协调处理医疗纠纷;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理;负责科技交流与合作;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及在职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制定全区中医行业的发展规划;监督检查中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处理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纠纷;指导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规范中医人员执业活动;挖掘总结民间中医的治疗经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药质量的管理及监督。
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指导预防保健工作规划的实施。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组织指导计划免疫接种规划的实施,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对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三)人ロ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区计划生育协会)。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指导基层生育资格审查,负责生育登记卡的发放管理工作。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做好老龄事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人口出生性别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出生性别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打击利用医学设备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承办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咨询电话:0312-5900912
办公地址:保定市竞秀区五四西路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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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312-5950189、0312-5950190
办公地址:保定市竞秀区五四西路300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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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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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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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夏季时间下午2:30--5:00)。
保定市竞秀区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出生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先锋办事处计生办地址:保定市五四西路368号竞秀区法院一楼先锋计生站,联系电话:0312-3097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