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5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保定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参与拟订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核准和监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人社上报“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县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蠡(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制定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县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十二)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县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县功励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拟订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承办县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县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宣。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指导协调以县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二)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在政策制定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拟订外国人来蠡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政策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拟订。
(三)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部分行政审批职责及相关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和日常行政监管信息通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各参照单位、事业单位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印信统一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购买和管理工作;负责会议、文件、档案、信访、保密、人事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等秘书事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局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机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承办上级交办、催办、查办事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及有关报告;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综合性调研及信息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汇集、提供政务信息;综合协调局内各股室工作关系;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宣传工作,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和督办工作;制定信访工作的管理办法,规范接待处理流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卫生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负责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负责行政调解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参照单位、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职责、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劳资、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财务核算;负责本单位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本局审计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聘)用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工作;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结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含驻蠡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合理控制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承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入县的调配与部分指令性安置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藏、援疆干部及内返安置工作;负责县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全县性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决定任免人员的具体事项。研究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培训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负责人事统计和人才引进工作。
(三)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全县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初、中级工技术等级的晋升、培训考核及审核审批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贯彻执行职称改革办法、职称评聘有关政策;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负责协调、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评审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负责统筹管理全县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制度和标准;落实聘用、调动和受奖惩等人员的工资待遇;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法规,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审批;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休假、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落实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津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工作。
(五)劳动关系与仲裁股。预测全县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趋势,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原则、政策;行使国家监察权,组织实施地方性政策、规章制度和规划;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事件;贯彻落实企业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职工的政策性安置、调配工作;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审核工作;负责劳动统计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管理工作;审核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组织监察用人单位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监督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的落实;负责劳动关系方面信访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和劳动保障。贯彻落实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制定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企业职工流动管理;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和监督指导;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和失业预警制度;落实失业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培训;制定企业职工奖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表彰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拟订全县有关劳动仲裁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协调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和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管理县级劳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费、专项经费;管理局属国有资产,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执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管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养老、工伤医疗、农村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龄认定、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受理有关医疗保险争议;拟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条件和给付标准、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和政策,指导监督养老、工伤医疗和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企业年金管理合同、职业年金计划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证;负责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参与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投诉和查处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因公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第六条 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0312-6505001
办公地址:蠡县永盛北大街58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312)6211495
办公地址:保定市蠡县范蠡东路1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蠡县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地址和联系电话,蠡县社保卡服务网点(人社服务网点)地址:蠡县高蠡路48号,联系电话:0312-656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