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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简称县教育和体育局),为中共阜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阜平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县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二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研究制定全县教育和体育工作的制度规定和发展规划,检查、监督教育和体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县直各学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五)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七)研究制定全县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上级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各类学校的设置和高中段(含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学校招生计划。
(八)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对全县教育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验收。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督导、评估。
(九)负责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十)依法管理教师队伍,负责教师的调配、职称、培训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注册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参与经济、科学、教育统筹和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
(十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劳动实践工作;落实国家国防教育政策、法规、规划,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国防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依法做好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教师工资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以及计划统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十五)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
(十七)研究全县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城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八)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我县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一)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二十二)指导、管理全县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组织开展全县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二十四)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县教育和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教育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协调办理局机关重要政务,管理机关后勤事务;负责办理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综合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负责文秘、督办、新闻宣传、信息、档案、保密工作;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和目标管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教育和体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和体育信访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工会、妇女、等群众团体工作。
(二)教育综合股。负责局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管理改革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教师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评审、聘任等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县教师奖励工作;协同有关股室,研究和拟订教育人力资源配置的有关规定;负责教师师德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业务考核工作;负责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和特级教师评选及管理工作;协同有关股室做好教师节庆祝有关活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负责各类学校、事业单位教育事业费(含人员经费)的划拨,财务监督和预算、决算的审核、统计汇总;归口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措施、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提出教育事业费预算及上级下达的教育事业费专款使用建议计划;负责学校、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学校、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核算教育成本,提出学校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负责做好全县各类学校的调整、发展规划;负责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学校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等资金分配、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负责局机关和教育工委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支付、资助中心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高中、职业学校的设置、撤消、变更等工作;管理学校、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拟订上级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投资计划;承办国内外对教育建设方面的捐款、捐赠的项目实施;负责京津保教育协同发展和服务对接雄安新区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开展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合作办学事宜。
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办理重大和涉及综合性的行政执法案件;负责贯彻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措施;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估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外县民办教育机构在我县的招生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县级教育系统行政许可项目(不含划入行政审批部门的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
指导各类学校国家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学校及幼儿园消防、食品、交通、校车、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等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负责网络舆情搜集、研判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政治安全工作、涉及意识形态领域事件及公共稳定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反恐怖等工作;负责其他涉及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做好基础教育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扫除青壮年文盲;拟订全县基础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按照权限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教材、教师参考资料、教学辅助资料;拟订小学与初中招生、毕业及升学考试的有关措施和办法;配合做好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一类幼儿园的评估认定;指导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拟定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
统筹规划管理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改革、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指导文件,规划审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地方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教学辅助资料;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研与科研工作;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工作;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及成人教育的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及毕业生的验证发证工作;负责权限内成人学校的审批工作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负责在校生征兵工作。
统筹规划和协调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承担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教育,协调指导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团体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各类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劳动实践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实践指导性文件;落实体育招生政策;指导有关专业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和体育、卫生、艺术、劳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参加体育竞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组织全县各类运动会。
拟订全县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负责全县体育系统涉外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制订全县体育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县内外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县体育设施建设。
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冰雪产业规划、健身休闲产业规划等草案;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开展全县体育产业调查统计和体育产业活动。拟定我县体育有关规定;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体育法规、文件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协调体育彩票发行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和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体育社团工作。
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以及青少年业余训练、竞赛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全县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及业余训练工作;负责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核、申报和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等级运动员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制订全县体育竞赛计划;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指导全县各类体育俱乐部(中心)等机构的建设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三)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组织指导中小学校、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中小学校、事业单位的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统计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负责对中小学和直属单位的巡察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办理教育工委重要政务,负责完成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办理工委各项会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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