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等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相关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协助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牵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牵头协调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八)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九)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各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民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自动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设施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组织开展民防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担人民防空的其他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有关职责分工。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和统一战线工作。承担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承担委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管理等网络安全工作。承担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委系统信访工作。
(二)法制监审科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听证。指导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承担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镇污水处理费等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牵头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维护资金。负责编制部门年度预决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监督委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经济合同管理、本部门监管的行业资金管理。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四)房屋征收与住房保障科(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征收项目备案;统筹棚户区改造,拟订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指导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监督管理住房补贴发放;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承担房改售房资金监管职责;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做好资质升级、增项等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收集和上报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施工监督管理;负责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工作;统筹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牵头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统筹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做好房价走势情况、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向、房地产项目工程进度、房地产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负责绿色住宅生态小区管理。
(七)行政审批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
承担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委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培育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八)城市提升
统筹科牵头推进城市提升专项行动,拟订城市提升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牵头城市管线综合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牵头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策划和包装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牵头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策划和实施、结算管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各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牵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承担城镇化率相关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镇建设发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镇街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十)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督促指导物业管理服务的优化提升,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23)44551693;023-44551125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08号 邮 编: 40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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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44578028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巴渝大道288号隆鑫中央大街C区7号楼A栋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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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30 下午14:00-18:00
咨询电话:023-44578116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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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3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