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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涞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涞源县卫生健康局(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加挂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并落实卫生健康规划及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推进并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及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的政策和措施。
(二)组织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基本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省、市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的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落实人口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检验,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健、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局党组的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卫健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负责卫健系统内信访事件接待、调查、答复、处理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健康扶贫开发、建设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卫健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各卫生机构开展扶贫开发工作。
拟订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及省卫生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及资格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落实国家卫生健康事业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发布制度;承担全县的卫生健康宣传氛围建设及卫生健康知识科普工作,负责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省市宣传处室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制定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并落实上级红十字会开展的救灾准备工作,组织社会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援助,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的动员、宣传、组织和供髓者资料数据的储存、检索工作。
(二)医政法规股。
监督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监督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与县行政审批局对接;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监督指导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卫生监督所所承担的医疗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能。完善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审核。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组织并督导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卫生监督所开展职业病监督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具体方案。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基层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股。
组织并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划,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组织并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依规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指导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重大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拟订健康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健康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落实市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四)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股。
建设人口信息数据库,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纳入均等化服务。依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开展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并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落实国家药具发放相关政策,对药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零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临时机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涞源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医疗行业监督举报)电话(24小时):0312-7321653
咨询电话:0312-5032374
办公地址: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涞源县各乡镇计生办出生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走马驿镇计生办地址:涞源县走马驿镇政府,联系电话:0312-738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