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的政策和措施。
(二)负责组织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负责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根据国家、省、保定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承担高碑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高碑店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市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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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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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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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各镇(街道)计生办出生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和平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地址:和平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312-291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