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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为潼南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设有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法治事务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行业管理科;按照“一镇(街)一所”的标准设置23个司法所;下属4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潼南区人民调解中心、潼南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潼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潼南公证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由法治事务科承担具体工作;区普法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由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承担具体工作;潼南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由社区矫正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为区政府领导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参谋服务。负责对区政府对外签订的重大项目合同进行法律审核。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联系工作。负责对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管辖的派出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数据统计等有关工作。负责具体承办行政复议后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各街镇、各部门(行业)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六)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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