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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农业农村局(简称市农业农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定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贯彻落实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进出口等政策。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市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保定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合作处)。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起草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局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农业农村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关安全和职业健康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牵头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筹协调信访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京津冀协同、京保协作、对接雄安等农业对外合作有关决策部署,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国际市场信息分析。指导农业利用外资和重大农业技术装备、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承办系统外事管理与接待工作。
(二)人事处。起草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系统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法规处。承担农业法制建设,组织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指导农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五)政策调研处。负责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完成上级部署的重点调研任务。负责全市农业农村有关政策研究制订。负责对落实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剖析、总结、推广全市“三农”工作带有方向性、前瞻性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指导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综合性会议、活动的组织和会议报告、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全市综合性涉农工作政策文件的拟定和审核。
(六)乡村振兴处(保定市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有关服务工作。统筹督导、协调有关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牵头组织起草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文件,筹备召开乡村振兴有关工作会议,组织起草市领导全市乡村振兴工作会议讲话。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汇报总结工作,并起草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年度报告,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
(七)乡村产业处(保定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安全生产。
(八)美丽乡村处(保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牵头组织改善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落实。承担保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农村社会事业处。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农村其他社会职能。指导农民体育事业发展。
(十)农村改革与农垦管理处。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管理和仲裁,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改革工作。
起草农垦经济发展政策建议、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垦区完成省市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农垦业信息统计。指导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农村合作经济处。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十二)市场与信息化处。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
(十三)发展规划处(保定市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制定农业产业结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及项目建议。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和山区综合开发重大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指导全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的申报管理和实施工作。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保定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处。起草农业农村科技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承担统筹协调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农产品(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市级地方性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六)种植业处(种业管理处)。起草种植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市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承担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市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七)特色产业处(农药管理处)。起草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十八)畜牧业处(保定市振兴奶业办公室)。起草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定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九)兽医处(保定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兽医事业、动物卫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市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市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保定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二十)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保定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起草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和饲料饲草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市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一)渔业渔政处。起草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项目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养殖证制度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工作。负责渔业统计监测工作。
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船网工具指标控制。负责渔业监督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港建设和管理、渔业安全生产、渔业互保工作。负责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员、航标和通讯管理工作。拟定渔业行政执法行动计划,指导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渔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督察。组织协调重大渔业事件应急处置。
(二十二)农业机械化处。起草农业机械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定市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农业项目管理处。负责农业项目库综合管理。提出农业项目总体布局和资金需求建议。拟订农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负责组织申报、批复下达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农业项目综合管理。
(二十四)农田建设管理处。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十五)土地生态管理处。制定土地治理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立项、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六)项目监督处。负责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二十七)农业环保处(白洋淀上游农业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农业环境、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政策建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绿色发展工作。指导服务承担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白洋淀上游流域农业环境综合治理。
(二十八)产业扶贫办公室。牵头全市产业扶贫工作。组织制定产业扶贫专项政策措施。提出产业扶贫项目规划、布局和资金投入建议,跟踪监测联贫带贫实施成效。组织开展产业扶贫调查研究、监督检查、考核监测等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问题整改,培树宣传产业扶贫典型。负责农业产业扶贫工作。牵头组织局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市产业扶贫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
中共保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保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农办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咨询电话:0312-6788100
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1号楼保定市民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071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312-6788100
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1号楼保定市民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311-86256809(办公室)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 邮 编:05001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2-12345 ;3088807
办公地址:保定市竞秀区东风西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