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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桥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落实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促
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统筹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落实市就业援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和基金统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编制上报区级养老及工伤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监管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落实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受理市人才绿卡<B卡>持有人政策性补助资金的申报,负责受理区级人才绿卡<B卡>持有人房租补贴相关工作。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考核奖惩、培训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以及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社区专职干部、社区工作者等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区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工作,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复核、备案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工作,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农民工工作,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收发、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安全保卫、值班应急、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调研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牵头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负责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网络舆情处置应对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件推进落实工作;统筹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编制上报区级养老及工伤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标准化项目综合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党政建设具体工作。
(二)就业促进股。落实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负责全区稳定和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工作;负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政策、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创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区创业担保贷款审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负责全区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三)人事人才股。承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及资格认定,以及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核资格初审;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社区专职干部等人员考核奖惩、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工作以及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社区专职干部等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工作;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社区专职干部等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批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统工作;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核上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问题;协调以区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落实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人才相关工作。落实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
(四)事业单位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备案,指导监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区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项目资助相关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落实专家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五)社会保险股。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基金监督检查和基金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区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区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全区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区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初级鉴定和提前退休待遇审核;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条件确认,区本级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指导和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区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受理和工伤预防政策宣传;负责组织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的调整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提取初步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工作;依法监管相关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负责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复核、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地方劳动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企业职工档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赵欢同志:负责人社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忠东同志:主管就业创业等工作 ;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海涛同志:主管社会保险、人事人才、事业单位管理等工作; 党组成员、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主任高振平同志:主管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工作 ; 党组成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赵宏光同志:主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 党组成员、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卢银花同志:主管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区社会保险中心主任王刚同志:主管区社会保险中心工作。 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王旭同志:主管区治欠办办公室和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何勇同志:负责信访维稳、市长公开电话、“双随机、一公开”、优化发展环境、营商环境等工作。
咨询电话:12333;0311—86687724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10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1-68005508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冬季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311-12345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16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为2∶00—6∶00 );
咨询电话:0311-68005255;0311-68005102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周六、日正常上班。 夏季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冬季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