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财政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管委会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区级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五)按分工负责全区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区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参与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现金管理工作;制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转贷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管理市政府国外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对区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受上级委托,负责会计职称考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具体职责
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预算处、基建融资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处、国库处、政府采购办公室;
所属全额事业单位3个:收费管理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投资评审中心、综合治税中心。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和信息化等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3.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民主评议及各项考核工作。
4.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研究并指导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财政内网网络管理,指导预算单位使用财政专网工作。
6.负责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日常收支、决算及报表编制等相关工作。
(二)预算处
1.负责制订全年财政收支计划,测算本级财力。
2.负责编制全区财政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规定公开本级预算,监督指导部门和单位进行预算公开;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3.负责协调市对区体制,市对区结算事宜,制订乡镇体制。
4.负责制订预算编制定额及标准。
5.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各部门住房公积金和取暖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6.负责上级专项资金和上级直达资金的指标接收和分配,以及上级直达资金的支付数据上传工作,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数据维护工作。
7.负责全区财政供养人员的统计和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上报工作。
8.负责管理行政政法类资金;审核行政政法归口部门编制的预算;行政政法归口部门预算调剂;各乡镇决算审核及上报工作。
9.负责管理教科文类资金;审核教科文归口部门编制的预算;教科文归口部门预算调剂。
10.联合部门制订本区社会保障类财务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编审区级社会保障资(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社会保障类资(基)金支出;审核社会保障归口部门编制的预算;社会保障归口部门预算执行、预算调整。
11.负责对接市局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和农业农村处工作,完成数据汇总、报表上报等工作。
12.负责工程类项目送审工作。
13.负责制订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区本级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开展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区级部门实施绩效运行监控。
(三)基建融资处
1.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城管局、经济发展局、生态 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投建中心等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 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2.拟订城建资金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参与 区级城建计划的拟订;指导和监督财政评审工作。
3.负责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申请地方 政府债券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办法进行管理;负责上级债 务政策的落实;编制区级政府性债务预算,筹措区本级偿债资金 安排使用,安排调度偿债资金;对全区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实施 台账管理和分类指导,落实监管和债务偿还责任;对政府性债务 进行总量控制,实施统计监督和评估预警;拟定化解政府性债务 的政策措施。
4.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负责政府非税 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 关工作;承担彩票公益金落实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 务用车编制管理、标准、购置、更新。
5.承担国家产业发展资金财政管理;参与拟订环境污染治理 相关政策。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处
1.负责全区国有企业的管理、监督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划转、处置等工作。
2.负责履行监管企业出资人职责,制订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完善监管企业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
3.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以及产权界定、划转、处置工作。
4.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工作。
5.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
6.组织实施区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意见。
7.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区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8.负责涉外财政管理,做好有关涉外资金的监督使用。
9.负责全区会计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国库处
1.组织调度全区财政收入工作,开展财政收入分析、预测。
2.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区预算支出进度。
3.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编制财政收支报表;跟踪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有关收支信息统计分析;办理预算拨款、清算和退库。
4.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汇编工作;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承担区级财政总决算公开工作。
5.负责拟订全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6.负责区级财政专户及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的开设、变更和销户等管理工作。
7.负责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8.负责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
9.负责区级财政社保专户、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
(六)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批。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负责采购资料的归档、备案。
(七)收费管理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1.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性资金支付,实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化;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经费、专项经费的支付管理。
2.负责组织全区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和汇缴入库工作。
3.负责全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城建费减免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6.负责教育专户资金拨付工作。
(八)投资评审中心
1.受区财政局委托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的监督、管理。
2.受区财政局委托具体负责对地上附着物评估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改造成本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3.负责城建维护费的评审工作。
4.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收集维护工作。
(九)综合治税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区工委管委的决策部署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要求。
2.负责承担与处理综合治税日常工作。
3.负责制定综合治税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涉税信息采集与共享;开展涉税信息比对分析;开展税源监控分析;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收专项治理。
4.执行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落实减税降费相关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职务及分工
领导姓名:韩云巧(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职责: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领导姓名:安 清(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办公室、投资评审中心、综合治税中心
领导姓名:苏 梅(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预算处、国库处、收费管理所
领导姓名:吕卫锋(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基建融资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处、政府采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