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
(二)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六)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八)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九)负责国土空间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十)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相关建设工程及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等服务活动。
(十三)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绿色建筑、新型城镇化、建筑产业化工作。
(十四)负责进区项目工程建设开工和施工阶段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物业行业管理、房屋安全及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指导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拟订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城中村改造相关配套政策。
(十八)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程扬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接市人防及交通部门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十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监管工作。
(二十四)负责林业工作。
(二十五)负责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承办区工委管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内设处室10个:办公室、自然资源处(挂不动产交易登记局牌子)、住房和建设处(挂墙改节能办公室牌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处、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挂土地二级市场牌子)、房产管理中心(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牌子)、建设市场管理中心(挂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牌子)、消防(人防)处、巡查监察大队
(一)办公室
1.负责会议组织、公文起草、文电处理、宣传报道、考核奖惩、深化改革、督察督办、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财务管理、部门预算、公务用车等日常工作。
2.负责党的建设、纪律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工作。
3.负责法律法规咨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4.负责文书档案、自然资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和保管档案,对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和利用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自然资源处(挂不动产交易登记局牌子)
1.贯彻落实耕地保护与其他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3.负责耕地保护相关专项调查。
4.负责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5.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储备。
6.指导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指导不动产产权交易工作。
7.负责国土空间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8.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拟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9.指导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拟订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城中村改造相关配套政策。
10.承担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住房和建设处(挂墙改节能办公室牌子)
1.负责组织编制相关建设工程及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等服务活动。
3.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绿色建筑、新型城镇化、建筑产业化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开具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
4.负责进区项目工程建设开工和施工阶段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5.负责房屋安全及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工作。
6.承接市交通部门相关工作。
7.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防雷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8.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四)开发利用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2.负责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
4.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低效利用土地挖潜和闲置土地的处置。
(五)国土空间规划处
1.负责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控规调整的启动、编制等相关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4.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5.负责林业工作。
6.负责征收、供应地块的地籍调查、勘测定界、数据分析、专家验收等工作。
7.承担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挂土地二级市场牌子)
1.负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等,管理登记档案资料。
2.负责不动产产权交易工作。负责商品房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管理相关档案资料。
3.负责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更新与维护工作。
4.负责土地二级市场工作。
(七)房产管理中心(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牌子)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产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
4.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
5.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使用、收储等管理工作。
6.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工作。
7.负责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八)建设市场管理中心(挂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牌子)
1.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扬尘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
5.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监管工作。
6.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批前监管工作。
(九)消防(人防)处
1.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2.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出具防空地下室验收认可文件。
(十)巡查监察大队
1.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
3.负责土地卫片执法监察工作。
4.负责房地产市场巡查,及时移交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
5.配合上级开展督察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
领导班子职务及分工
领导姓名:徐世杰(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职责:主持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全面工作。
领导姓名:李平海(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住房和建设处、建设市场管理中心、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消防(人防)处。
领导姓名:高士杰(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自然资源处,巡查监察大队、国土空间规划处。
领导姓名:焦永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房产管理中心。
领导姓名:朱国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党委委员)
工作职责:分管开发利用处。
领导姓名:毛俊波(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党委委员)
工作职责:分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