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教育局(简称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正定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作为县委派出工作机构,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
中共正定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中共正定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正定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教育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省委、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正定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正定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贯彻党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验收;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省、市和县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六)负责省、市、县拨付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后勤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七)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落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承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组织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负责对外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学校党群、思想政治、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学校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推动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以及国家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教育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实。
(十三)指导全县老年教育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