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气象局设内设机构4个,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具体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如下:
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综合协调机关工作;承担市气象局党组重大决策的咨询任务;负责政务信息、应急管理、文秘、机要、保密、外事、接待管理、目标管理、宣传管理、档案管理、信访、安全、宣传、科普、电子政务、督查督办等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全局性会议安排;草拟市气象局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及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气象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市本级气象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指导全市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督导气象行政监管、检查和防雷、升空气球执法工作;负责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负责气象依法行政管理和气象立法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地方性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气象法治建设、气象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拟订本市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防雷减灾、升空气球社会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及相关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制度的制订、完善和宣传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科技科。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气象观测、天气、气候、气象服务等业务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规划布局;负责综合气象观测、气象装备及信息网络等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气象探测资料的汇交、传输及应用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公共气象预报、短期气候预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等业务;负责依法管理气象探测环境工作;负责气象服务技术和能力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社会活动、突发事件及经济建设项目的气象保障服务;负责全市气象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的业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气象服务和气象信息传播管理工作;负责气候资源服务和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市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气象服务效益及满意度评估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制度的制订、完善和宣传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科。组织拟订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健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和气象公共财政保障体系;负责国有资产、计划财务、基本建设、银行账户、统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各类资金的监管,监督部门各类资金支出情况;检查分析部门各类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做好相关制度的制订、完善和宣传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组织拟订全市气象部门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气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负责市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气象部门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奖惩、人才交流、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人力资源信息建设,进行人才队伍状况评估;负责全市气象培训的组织管理;承担局本级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气象文化建设;承担局本级党建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推进气象部门党的建设,指导县气象局党建工作;归口管理工、青、团、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制度的制订、完善和宣传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石家庄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5个:石家庄市气象台(石家庄市决策气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气象探测中心(石家庄市气象信息中心)、石家庄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石家庄市气象事务中心)、石家庄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石家庄市气象服务中心。同时管理地方气象机构3个:石家庄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防雷安全中心)、石家庄市环境气象中心。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于占江:主持市气象局全面工作。
联系辛集市、正定县、新乐市气象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智利辉: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预报服务、气象防灾减灾、气候服务、生态环境与农业服务、干部任免、教育培训、驻村扶贫、气象学会等工作。分管人事科、业务科技科(预报、服务、气候等工作)、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环境气象中心。
联系灵寿县、平山县、赵县、元氏县、高邑县、赞皇县、栾城区气象局。
副局长陈杰: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监测网络、装备、人工影响天气、政务、宣传、文秘、创新、政策法规、安全生产、后勤保障、计划财务、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改革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业务科技科(监测、装备等工作)、气象探测中心、财务核算中心、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联系晋州市、井陉县、无极县、深泽县、行唐县、藁城区、鹿泉区气象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鹏举: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审计、党务、政工、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