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和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协调金融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负责联系中央金融驻石监管部门和驻石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
(三)协调引进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全市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人才队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四)拟订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推进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五)负责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制定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牵头全市直接融资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配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民间融资等新型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审核工作。
(七)依照权限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以及各类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八)组织协调防范和处置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牵头做好全市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排查化解等工作;负责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的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金融稳定工作。
(九)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以及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引进金融机构,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协调全市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负责对全市金融改革发展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地方金融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地方金融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银行保险科。负责联系全市银行、保险机构,协调做好需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协调金融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扶贫、普惠金融等服务民生工作,以及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四)资本市场科。负责联系全市证券、期货、基金、区域股权市场等机构,协调做好需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调度分析全市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推动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推动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为全市实体经济直接融资做好服务。
(五)金融稳定科。协调组织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牵头全市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排查化解等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的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金融稳定工作;牵头负责调查处置损害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办理地方金融消费者投诉;承担石家庄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以及信访维稳工作。
(六)地方金融监管一科。负责全市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依照权限做好设立、合并、分立以及各类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配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七)地方金融监管二科。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依照权限做好设立、合并、分立以及各类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核和备案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规范发展,配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领导信息:
赵 东(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主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全面工作。
袁丽华(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分管金融稳定科、地方金融监管二科、综合执法科、机关党总支。
刘建龙(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发展规划科(政策法规科)。
辛 裕(二级调研员):协助分管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李建新(二级调研员):分管银行保险科。
张耀军(三级调研员):分管资本市场科、地方金融监管一科。
常 良(党组成员、副局长):援疆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