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信息
一、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忠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8〕197号)和《中共忠县县委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忠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忠县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二、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三、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划入以下职责:
(一)县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市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拟订国民健康地方性政策。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拟订并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县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和指导乡镇(街道)执法工作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承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负责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有关医疗保健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忠县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县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忠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忠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救助工作。
3.与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会同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忠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忠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综合信息编发、政务公开、保密、安保、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健康扶贫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工作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牵头开展机关各项创建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和工青妇工作,承担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与统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及监督管理、办公及医疗设施设备采购管理。负责医疗计量器具管理。协同相关部门监管医疗、计划生育服务和药品价格及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承担卫生健康行业统计工作。
(四)审计科。贯彻落实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
(五)规划发展与信息科。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和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并协调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所属单位及卫生健康系统基本建设及大型医疗设备的管理;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负责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挂信访科牌子)。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参与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和标准拟订。牵头推进全县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负责牵头全县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承担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承担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稳定和信访接待日常工作,牵头或指导处理来信来访具体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医政医管科(挂中医科牌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护理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医疗业务管理。负责指导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负责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药事、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医疗广告审查。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负责医疗投诉、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置。负责干部保健和征兵、招生体检的组织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忠县医学会等卫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医药卫生科技发展和科技教育规划,组织开展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及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承担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探索开展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推广;传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地方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牵头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
(八)公共卫生科(挂卫生健康应急科牌子)。承担全县疾病防控的监督管理职责,拟订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管。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负责母婴保健机构和母婴保健从业人员的监管,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乡村医生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规划、预案和风险评估制度;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和总结评估;负责突发急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组织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治;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全县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与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的审核、录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医养结合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爱卫科(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承担农村改厕以及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科。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缩减行政审批时限;负责行政审批“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