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人民防空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协助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勘察、设计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监督贯彻执行地方建设标准。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相关政策;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统筹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协调配合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协调“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
(八)统筹协调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拟订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相关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九)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等。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指导中心镇、特色小镇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绿色村庄创建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依法对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实施行政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拟订人民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全区应急抢险通信保障工作;拟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参与、指导有关部门制订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四)承担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领域军民融合工作。
(十五)组织和指导群众防空队伍的训练。参与和组织人民防空演练;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指导各镇街及区级机关的人民防空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依法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房屋开发、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销售、租赁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住房城乡建委的工作衔接职责分工。凡专业性工作,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衔接,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综合性工作,区政府委托区住房城乡建委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衔接。
2. 城市轨道交通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二)政工科
(三)计划财务科
(四)建筑与开发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五)城镇建设科
(六)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
(七)物业管理科
(八)住房保障科(住房改革办公室)
(九)房屋征收科
(十)人防指挥通信与工程管理科
(十一)质量安全科
(十二)法制科
(十三)排水管理科
(十四)建设工程消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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