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街镇和有关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地方标准进行监督实施。
4.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5.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6.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处置工作。
7.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协助上级衔接驻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街镇、有关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9.指导协调消防工作,联系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10.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1.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2.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镇、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群、信息、安全、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区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2.应急科
统筹应急体系建设、综合防灾减灾相关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牵头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以及综合风险、减灾能力、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推动区域应急中心等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动员工作;指导协调森林消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统筹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3.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督促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指导、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
4.综合协调科
牵头重大政策研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综合性工作,牵头起草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城镇、农村消防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法制规划科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牵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6.宣教科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技能普及工作;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依规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
1.(参公事业单位)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承担应急管理相关执法工作;承担区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涉及相应业务的其他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保障服务工作,参与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负责预案管理、应急值守、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工作;承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仓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区域应急中心等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主管行业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等工作,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区域性合作交流等活动;负责涉及相应业务的其他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局长向守元
主持局党委、局行政全面工作
副局长李远华
负责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分管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党委委员(副处长级)李中英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基层党建、群团、保密、干部人事、财务、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以及安全生产考试培训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宣教科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范晓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管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党委委员、执法支队支队长杜小盛
负责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关法律事务等工作。主持执法支队工作,分管法制规划科
党委委员、副局长杜鹏
负责应急体系建设、综合减灾防灾、应急救援等工作。分管应急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路明
负责机关工会工作
咨询电话:(023)67854522;023-67855385;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8:00,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23-67560906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金港新区1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67872806;023-67560906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工作时间13:00-17:00,17:00-18:00窗口提供延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