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社保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区内我国烈士和外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2、思想政治与权益维护科
3、安置就业科
4、双拥科
下属事业
1、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2、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领导信息
刘 锋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秦春朝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休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各级对退役军人工作综合考核的牵头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务、安全、档案、后勤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权益维护、帮扶援助和信访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等优待、抚恤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保护、组织和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分管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双拥科。
张红艳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退役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促进和协调扶持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符合条件退役军人的住房、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负责工会、妇委会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服务管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支部工作。
分管安置就业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杨 靖 党委委员、军休中心主任
负责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和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党建工作;负责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群团工作;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实。
主持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工作。
咨询电话:023-6381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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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2:00,下午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6381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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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63883926;传真:023-63888758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号星河商务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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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