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贯彻执行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承担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规、标准,负责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服务机构管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会同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黔江区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群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综合文秘、目标考核、后勤保障、政务督查督办、政务信息编送和综合性会议会务等工作,指导协调安全、信访稳定、档案管理、政务值班、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精神文明、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纪律、政法综治、思想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宣传、统战、群团、妇儿、工会、共青团、帮扶等工作。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社会救助科
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四、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规与标准,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与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赠)工作。协调、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法治科)
贯彻执行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统一负责区民政局执法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政务公开、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推进民政行业放管服、“互联网+政府服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七、规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民政基本建设和事业费管理办法,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八、婚姻登记处
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办理婚姻登记,发放婚姻登记证;办理撤销胁迫婚姻;管理全区的婚姻登记工作。做好全区的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和移办工作。
九、救助管理站
贯彻执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法律、法规,拟订本站管理制度、规划等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核查、甄别、救助等工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十、民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贯彻执行有关民政行政执法的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查处登记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案件。承担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社会组织违法开展募捐、社会组织以外组织或个人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等案件的查处。承担查处登记认定慈善组织、养老机构、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殡葬违法、社会救助违法、区划地名界线管理违法、彩票代销者违法等案件的查处。承担民政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受理、办理、督办民政违法举报;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民政违法案件等。
十一、低保管理中心(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
承办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资料收集、调查、核实和经费核拨工作和具体事务;承办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网络平台的建设与维护。指导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区社会福利事务中心
承担全区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服务;指导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管理;承担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具体事务;承担全区民政基础设施的项目策划、包装和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承担区内社会弃婴和孤、残儿童的收养、医疗、教育、康复和送养工作;承担区内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管理全区收治的麻风病人的生活和医疗、直至死后安葬;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向东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殷泽亮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殷泽亮
洪秋菊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23-79242971
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B区2楼31-32号窗口,公交:可乘201路、204路、206路、207路,到达黔江区新城行政服务中心站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79332211
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为民路9号黔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