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刺,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黔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划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及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重庆市黔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防震减灾体系建设,组织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震情通报和灾情速报。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和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有关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上级编制的防护标准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按上级编制的防护标准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按上级编制的防护标准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工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地质勘探、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信息、安全、机要、档案、保密、党务群团、综治与信访维稳、政务公开、舆情应对、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制定人事、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区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负责局机关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执法检查装备保管、采购、登记、核发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
牵头并组织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工作,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事故现场救援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工作。编制全区应急装备储备的品种、数量规划,推进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应急装备建设。负责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管理工作。负责衔接驻黔江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风险管理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及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推进避难场所和区域应急中心建设。
(四)防灾减灾办公室
负责防震减灾体系建设,组织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督促检查全区防震减灾、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防火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地震震情通报和灾情速报,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和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森林和草原防火、地震、地质灾害等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重庆市黔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法规宣传培训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工作。依法牵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卷审核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依法依规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考核工作。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七)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管理,承担组织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工作;负责市级下拨及区级预算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编制区级救灾物资的品种、数量规划,建立健全救灾物资调拨制度、管理制度;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建立救灾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救灾物资的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捐赠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承担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协同有关部门发布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分配相关信息;负责救灾物资仓库管理,承担市级救灾物资储备黔江分库、区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救灾物资储备点管理工作。
(八)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和指导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
领导信息 冉宵亮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钱锋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飞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龚剑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金万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咨询电话:023-79242971
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B区2楼31-32号窗口,公交:可乘201路、204路、206路、207路,到达黔江区新城行政服务中心站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79332211
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为民路9号黔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