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站

全部服务分类

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95商服网移动站“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联系电话:022-2914684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18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00—18:00(工作日) 冬季: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English website:数据未录入

温馨提示

---如果你发现该内容不正确或者不全面,你可以动手改正它, 点击【我要纠错】补充要修改的内容。如果发现95商服网没有收录你关心的内容,你可以发布新内容,通过审核后即可推送给大家。

 

---------------------------------------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等。
(二)承担本辖区土地、矿产、水资源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三)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承担本辖区土地、水资源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五)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依据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除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公开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指导监督本辖区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审核土地开发项目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六)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理和动态监测,负责地价管理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供地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七)负责组织申报并实施本辖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负责落实本辖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土地用途转用、征收征用审查报批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用地预审工作。
(八)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落实“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组织编制、指导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完成市局下达的规划编制任务,落实市域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合编制专项规划。配合做好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合做好国家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审查、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九)开展本辖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许可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
(十)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辖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负责编制本辖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制定本辖区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十二)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政策。负责本辖区耕地数量、复垦土地地块质量及生态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占补平衡统筹管理。
(十三)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本辖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蓟州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动本辖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实施。
(十五)负责落实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测绘作业证核发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七)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配合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八)负责本辖区地名、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九)严格执行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查处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等违法案件。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规划证后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规划和自然资源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水务局在地面沉降防治方面的分工。
区水务局负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服务。负责公文、会务、保密、督办、政务信息、公务接待、应急值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网络维护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起草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负责来文的接收、拟办、运转工作;负责发文的审核、印发工作;负责公文办理督办工作。
(三)负责分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记录、纪要编发和相关决议的交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公务接待工作。
(四)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五)组织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负责市局政务门户网站分局板块及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保密工作。健全保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推动落实保密责任。
(七)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检查;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值守管理工作。
(八)负责网络维护和安全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分局内后勤保障、资产实物管理和车辆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预、决算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拨付以及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工作。负责银行账户及财务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负责资产财务管理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交易和处置的风险控制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及上缴工作。
(十一)负责工资、福利与退休、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报销工作,负责个人所得税计算、申报及代扣代缴工作。
(十二)负责牵头对接审计工作(各专项审计除外)、负责配合做好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负责对分局机关及分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十五)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党群工作科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对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对接新闻媒体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党建工作,指导、检查机关党组所属党组织的组织发展、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共青团和统战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双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负责组织公务员招录、交流、考核、登记、奖惩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分局劳动工资、福利保险与退休、教育培训、执业(职业)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处级干部和机关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处级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传达贯彻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配合巡视组、巡察组开展工作。做好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起草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管理、情况分析判研和媒体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局系统网络之外的舆情监控、研判及重大新闻事件及敏感舆情应急处理。
(三)负责起草制定落实年度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好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做好学习档案管理。负责党组会会议的组织、记录、纪要编发和相关决议的交办工作。
(四)协助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起草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全年工作安排,组织做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考核相关工作。
(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分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两优一先”表彰、党员关怀帮扶。处置不合格党员,严肃党的纪律。
(七)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做好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等工作。做好党员档案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党务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组织推动规划资源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对外宣传报道,对接新闻媒体,联系协调新闻采访,统计上报重点报道。做好党务信息上报工作。
(九)负责配合市局做好分局机构设置、编制核定、报批工作。负责分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管理。
(十)组织公务员、事业人员招录(聘)、交流、登记、考核、奖惩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十一)负责配合做好处级干部和机关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负责分局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技术工人职业培训等。配合做好处级干部的教育培训。
(十三)负责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双拥工作。
(十四)负责配合做好处级干部监督管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兼职审批工作。
(十五)负责配合做好分局内援助西藏、新疆等地区干部的选派工作和选派干部到重点工程、重点工作、行业内锻炼工作。
(十六)负责纪律检查工作,受理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党员干部违纪的案件。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负责受处理干部教育帮扶和回访工作。
(十七)负责作风建设、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十八)统筹协调配合巡视组、巡察组开展工作。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做好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先进典型和事迹宣传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共青团相关工作。
(二十)协助做好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分局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推荐和注册登记、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工会管理工作。负责工会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帮扶解困、女工工作、服务职工工作、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素质工程建设、劳模和工会评优等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负责离退休干部的信访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二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二十五)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三、综合业务科(政务服务科)
负责综合业务管理和业务协调、督办、服务工作。负责本辖区规划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规划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配合市局组织开展规划资源管理领域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等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规划资源发展政策性研究以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实施规划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负责审批窗口和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涉及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起草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综合业务管理和业务协调、督办、服务工作。
(三)负责组织推动规划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配合市局组织开展规划资源管理领域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等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重大问题和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对策调研,提出政策建议方案,为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五)负责围绕分局业务中心工作,参与分局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研究,负责业务类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六)负责“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系统平台项目运行的综合协调和业务督办工作。
(七)负责规划资源系统综合统计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及统计部门要求,汇总相关部门统计数据,统一对外报送。配合做好经济普查、人口调查等专项统计调查工作。
(八)负责牵头业务方面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承办局长业务会。负责牵头建议提案工作。负责牵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九)负责组织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民心工程等专项工作和组织开展对各镇街、企业和管理对象等服务工作。负责区内“双万双服”工作。
(十)负责分局审批窗口和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统筹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权限的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研究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动放管服职能转变工作。负责牵头推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推动规划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配合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牵头绩效考评工作。
(十四)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十六)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四、规划科
负责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和指导本辖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负责配合做好示范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指导各乡镇、街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负责配合、协调、综合平衡各类区域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编制本辖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组织交通、市政、河道、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空间落位。落实市政管线综合规划、道路竖向高程规划。配合做好城市更新、城市修补规划工作。负责审查、指导各乡镇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村庄整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起草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推动本辖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规划相关工作。
(三)组织本辖区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的研究和编制。
(四)负责本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配合监督实施。指导各乡镇、街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并配合监督实施。
(五)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将“三线”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配合纳入和维护“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
(六)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工作。
(七)完成市局下达的规划编制任务,落实区域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合编制专项规划,统筹各专项规划空间布局。
(八)负责组织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九)组织做好本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修改、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道路红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专项规划等规划成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评估。协助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信息平台相关维护工作。
(十三)指导各乡镇街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及实施评估工作。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村庄整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十四)协助做好铁路、轨道交通、公路、道路等交通专项规划线路的空间落位工作和河道、综合管廊以及输油、输气、电力、供热、燃气、排水、供水等市政专项规划管网的空间落位工作。
(十五)协助做好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落实本辖区内道路竖向高程规划及市政管线综合规划。
(十六)负责编制本辖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
(十七)组织做好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指导和审查区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规划策划方案。配合做好区级城市更新规划工作。配合做好区级城市修补规划工作。
(十八)负责规划公众参与、规划公开公示工作。承担本辖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规划工作。
(十九)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二十一)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五、自然资源调查权益和不动产登记科
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承担本辖区土地、水资源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测绘作业证核发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图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起草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承担本辖区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依据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四)负责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向区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测绘作业证核发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地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六)负责协助市局开展地名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
(八)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九)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牵头组织审核区土地开发项目方案并实施。组织编制、推动区重点地块、重点项目供地前方案策划工作。负责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出具初审意见。负责建设工程选址、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起草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推动重点地块,重点项目供地前方案策划工作。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工作,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或出具初审意见。
(五)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审核涉及本辖区的土地开发项目方案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负责本辖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七)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负责地价管理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八)负责临时用地许可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七、建设项目管理科(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本辖区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线性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线性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后工作。负责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起草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审查职责范围内本辖区建筑工程、线性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本辖区建筑工程、线性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本辖区建筑工程、线性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管理工作。
(五)落实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加强对建筑外檐的规划管理,推动城市特色和风格的形成。
(六)负责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七)负责本辖区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查验工作。
(十)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八、资源保护管制科
负责组织申报并实施本辖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本辖区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耕地保护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起草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申报并实施本辖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负责落实本辖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土地用途转用审查报批相关工作。
(三)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审查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查、论证、上报工作。
(四)负责耕地保护监督管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承担粮食安全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耕地质量等别管理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负责申请国家统筹占补平衡指标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六)负责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备案后上图入库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实施、初验及相关土地复垦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承担本辖区范围内市政府批准的征地批复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
(八)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十)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九、地质勘查管理科
负责协调推动辖区内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实施。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协调开展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地面沉降及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起草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协调推动辖区内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实施。
(四)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关要求,负责辖区内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五)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程实施。
(六)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地面沉降及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备案工作。
(八)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十)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十、矿产管理科
负责落实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负责组织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起草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落实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负责落实辖区内(职责范围内)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组织制定辖区内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五)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七)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十一、执法监督科(信访科)
负责组织规划资源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承担规划资源有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讼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执法支队和各土地和规划管理所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接待群众来访及业务咨询,组织办理来信、来电及网上信访。负责协调群众信访突发应急事项处理。负责组织办理各类服务热线、网络留言、信访系统来件等专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起草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规划资源行政执法监察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落实其管理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推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四)负责规划资源执法监督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执法支队和各土地和规划管理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五)负责受理对行政执法投诉和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转办的行政执法投诉,并依法进行调查。负责扫黑除恶工作。
(六)负责协调对接国家和本市涉及规划资源的监督考核工作,推动本区人民政府落实督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行政制度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及备案等工作。负责分局重大行政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八)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市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九)组织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配合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相关工作。
(十)协助做好行政调解、听证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承担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规划资源信访、矛调工作,做好天津市智慧信访信息系统、自然资源部信访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组织接待群众来访及业务咨询,组织办理来信、来电及网上信访。
(十二)负责协调群众信访突发应急事项处理。负责组织办理依申请公开、公仆接待日和各类服务热线、网络留言、吹哨报到等工作。
(十三)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十五)负责做好上级对口部门及分局党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领导信息

蔡国宏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党组成员、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9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分工:主持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付中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3年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分工:政务、财务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天津市蓟州区城建档案馆,联系蓟州区地质博物馆
赵永城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5年11月、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党务、人事、工会、统战、妇联、老干部、共青团、地矿资源管理等工作。分管党群工作科、矿产管理科、天津市蓟州区生态修复整治利用中心、天津市蓟县丞翔土地整理复垦有限责任公司
张雪梅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基本信息:女、汉族、1973年9月、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处置,土地征转、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等工作。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资源保护管制科、天津市蓟州区地质测量队
田红霞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基本信息:女、满族、1966年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测管、地名管理、地质勘查等工作。分管建设项目管理科(市政规划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联系天津市蓟州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云峰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8年5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纪检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分管党群工作科(纪检)
裴洪涛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党组成员、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蓟州支队支队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0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和证后管理等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蓟州支队、证后管理和执法监督科(信访科)
马国安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副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9年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综合业务管理和政务服务工作、国土空间和乡村规划、名城保护等工作。分管综合业务科(政务服务科)、规划科、天津市蓟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数据中心、天津市蓟州区翔宇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王一寒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副调研员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0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调查和不动产登记科、天津市蓟州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王丰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副调研员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9年7月、硕士学历、中共党员
分工:协助田红霞同志抓好地质勘查工作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领导简介

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4年4月中旬开始筹建,同年11月1日投入运行。这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细则》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投资。。。
天津市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天津市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2-29039999

办公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 10月1日-4月30日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 伏天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22-29142345

办公地址:蓟州区渔阳镇府前街2号 邮政编码:3019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14:00—18:00(工作日);冬季: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29039999

办公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8:30-11:30;13:30-17:20(工作日) 夏季:8:30-11:30;14:00-18:00(工作日)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