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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执行。
(二)牵头拟订本市对外交往合作总体规划,负责本市与国(境)外地区、国家及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交往与联系,协助推动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重要外宾及港澳有关人士来访或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市领导外事活动。
(四)负责审核、审批和办理本市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有关事宜。负责本市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等管理工作。
(五)协调处置重大涉外案(事)件,负责海外领事保护工作。归口管理在渝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报批在渝举办的重要国际活动。
(六)负责办理与外国驻渝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及有关领事业务,指导本市各单位与外国领馆的交往事宜。负责国(境)外在渝新闻机构及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推动本市与港澳地区的科技、文化、人才引进的合作与交流。
(八)归口管理和推动友好城市工作;负责外国人、港澳同胞荣获重庆市荣誉称号事宜;承担与国外政党的交流工作。
(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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