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综合管理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和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落实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及最低工资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或聘任)国家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对发生案件进行查处。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十)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组织落实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参与制定人才工作制度措施,指导推进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做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相关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四)组织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信访、督查、应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双拥”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的上缴及票据的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教育的措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牵头负责人力社保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办法等的起草拟订工作。牵头负责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课题调研。承担全局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策舆情动向分析工作。做好聘任律师的管理使用工作。
(三)就业促进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制定全区中长期城乡劳动力就业规划,负责劳动力资源调查,指导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负责青年见习基地政策、劳务派遣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政策的落实、监督检查、年检及申请见习基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力资源管理和统计,监控城镇失业率,负责制定失业保险政策培训、宣传,失业保险征缴,审核享受待遇人员的资格、享受待遇标准。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指导企业实行工资协商制,依法规范和协调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负责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和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考核工作。负责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监督管理,集体合同审查和工资集体协商审查工作。承担区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牵头单位(办公室)职责,负责区域内“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审核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制定全区职工培训计划并实施城乡劳动者就业前的培训,社会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职工的转业转岗培训。负责全区下岗失业职工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审报工作,做好特殊工种的年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职业技能开发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综合管理和开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全区各类企业技工考评和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评考。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劳动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增减及日常管理工作。
(五)养老保险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落实和推动工作。负责申报办理成建制和重点工程特需工种人员的调配及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审核办理跨省市养老保险转移工作。负责病退、特岗、工龄、保险衔接申报工作。负责承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及要情报告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和退休、退职手续审批以及职工的福利工作。
(六)工伤保险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对职工的工伤、职业病进行认定。负责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对延长停工留薪期、配置辅助器具、旧伤复发确认,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职业康复鉴定的确认及复核工作。负责工伤预防项目推动,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因工伤残职工康复权益告知与康复价值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工作的组织推动,参保扩面和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作。
(七)人才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组织制定全区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奖励等相关政策。参与组织实施人才工作年度计划和重大人才工程、重点人才项目。负责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信息库。按照相关政策,协调落实各类人才应享受的相关待遇。协同做好区级各类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培养、指导、开发、规范全区人才市场。负责人才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开展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制定并发布年度《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目录》。负责人才政策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负责国内外人才智力引进、交流合作、项目对接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共人才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工作站和人才工作联系点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选拔推荐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认定工作。负责拟办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免的有关事项。做好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组织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协助做好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和留学人员管理相关工作。
(八)事业管理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拟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管理及人员聘用制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实施办法及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竞聘上岗、聘用合同管理和调配流动工作。协助做好人事(合同)争议调处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和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档案工作,管理部分人事档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士官安置相关工作。负责区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初任培训计划制定和审核考评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惩戒、职位分类、职务升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申诉、控告等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定级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工作。
(九)仲裁指导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划、政策。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矛盾纠纷。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管理工作。
(十)劳动监察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保障作风建设检查、监督执法等。负责贯彻落实市局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问题的重大事件和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信息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卢文强,男,汉族,1969年9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处级)杜国志,男,汉族,1962年11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分管工伤鉴定、事业单位人事任免、考核、奖惩、岗位设置、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工作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情山,女,汉族,1975年7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分管党务、纪检、人事、财务、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机关政务及后勤保障、人才和养老保险工作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刘清治,男,汉族,1963年3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分管事业单位人事任免、考核、奖惩、岗位设置、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工作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贺起,男,汉族,1965年5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分管劳动就业、劳动关系、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闫霞,女,汉族,1965年3月生,大专,中共党员
协助分管人才工作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刘学琴,女,汉族,1972年6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分管劳动就业、劳动关系工作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杨华兴,男,汉族,1963年3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分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
天津市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倪婷,女,汉族,1980年10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分管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工作
天津市静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李健,男,汉族,1968年4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分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劳动监察工作
咨询电话:022-68608698 68639096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金海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9月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10月—4月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22)68612176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邮政编码:3016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3:30-17:30(冬令时);8:30-12:00 14:30-18:00(夏令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22-68608698 (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邮政编码:3016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3:30-17:00(冬令时);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