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工作,承办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调整、变更等审核申报。负责乡镇(村街)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落实扶持政策,落实社会福利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负责管理福利彩票的在线销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社会慈善捐助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养老机构的建设,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年度检查和评估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结合业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民政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组织推动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突出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能,扩大民政兜底保障群体范围,提升民政为民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个性化水平,强化民政公共服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职能,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编牢织密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老龄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信访、督查、应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双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和执行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负责核拨各类民政专项经费。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各类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内审监察和对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负责民政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代表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二)基层政权建设与社会组织科
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指导乡镇(街道)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村(居)民自治。负责指导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变更等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乡镇(村街)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社区建设和管理,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综合监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日常管理及年度检查工作。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双重管理体制。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救助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拟定社会救助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工作。负责对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的审核。负责指导组织社会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四)社会福利事业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拨付补贴资金实行跟踪检查。负责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政策落实。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落实扶持政策。
(五)社会事务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做好婚姻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领导信息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局长周士华,男,汉族,1963年5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主持全面工作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二级调研员薛印旺,男,汉族,1968年6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周士华同志开展工作。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副局长陈红梅,女,汉族,1971年7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群团、妇女、宣传、统战、老干部、工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分管综合办公室(党务人事)、社会福利事业科、养老服务中心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副局长王广泉,男,汉族,1966年1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信访、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和社会组织管理;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分管基层政权建设与社会组织科、社会事务科、综合办公室(行政)、殡仪事务中心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副局长李宝霞,女,汉族,1970年5月生,专科
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拟定社会救助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的宣传、咨询、培训以及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成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困境未成年人实施救助管理;负责“三留守”关爱服务工作、儿童工作、百岁老人关爱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分管综合办公室(财务)、社会救助科、救助管理站、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四级调研员孙建立,男,汉族,1964年5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做好殡葬事务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四级调研员张洪良,男,汉族,1962年12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咨询电话:022-68608698 68639096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金海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9月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10月—4月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22)68612176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邮政编码:3016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3:30-17:30(冬令时);8:30-12:00 14:30-18:00(夏令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22-68608698 (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邮政编码:3016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3:30-17:00(冬令时);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