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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22-28942397(综合办公室) 022-28944489(信访举办电话)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24号 邮政编码:301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 (冬令时)          8:30-12:00  14:00-17:30 (夏令时)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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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规划,执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协调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协调解决本区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本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市、区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保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市、区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及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国家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本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本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指导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静海。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信访、督查、应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双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从法治层面指导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局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培训。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协调局新闻审核和发布、采访报道。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生态环境行政案件集体审议和违法案件的案卷归档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案件的法律审核、听证、复议及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移送。

(三)排污总量管理科

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组织编制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业务综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减排工作,对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进行区级审批。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污染源普查及环境统计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协助核发排污许可证。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开展园区规划环评管理,组织审查等工作。牵头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交流、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对重点工作任务监察督办,完成中央、市委环保督察相关工作任务组织上报工作,牵头督办各项任务落实。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固体废物监管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组织贯彻有关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噪声及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拟订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噪声及危险废物管理规划、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噪声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牵头负责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牵头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土壤生态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本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本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六)大气环境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有关大气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拟订大气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预案,修订重污染天气企业减排清单。负责组织推动网格化管理工作,及网格监督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加强大气、涉气污染源提标及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对乡镇园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推动乡镇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负责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排工作。

(七)水生态环境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水环境保护工作和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有关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拟订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规划、计划,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全市水功能区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排污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局职责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日常监管,对污水处理厂超标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负责加强涉水污染源提标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定期巡查。

(八)科技与监测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本区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规划本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负责对全区排污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平台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运维单位监督协调及业务考核。

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静海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涉及本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负责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以上承担的有关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三)负责全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行政执法。负责对辖区内客运、物流、环卫、邮政、工程施工等用车单位或停放地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行政执法,以及对建设工地、物流园区等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行政执法。负责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和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等油气排放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区级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相关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除跨流域外)的环境违法行为。

(六)组织开展全区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九)负责有关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

(十)完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十一)有关分工

1.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区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具体权责事项,制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事项清单,并依法及时调整、依法依规履行。

2.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行政执法专业性。

3.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区生态环境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之间,应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4.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由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承担,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经市政府批准赋予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执法职权由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局)统一承担。各乡镇(街道)可运用“吹哨”调度权统筹区、乡镇(街道)两级执法力量,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各类违法案件。

5.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导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局)将市政府批准赋予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执法职权列入执法事项清单,并加强对职权运行的监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暂核定编制4名。负责支队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会务、保密、安全、政务公开、执法装备、车辆及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支队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支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有关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

(二)执法综合室

暂核定编制4名。负责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负责执法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负责对执法案件办理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跨区及本区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协调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负责支队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支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第一大队:暂核定编制8名。

(四)第二大队:暂核定编制8名。

(五)第三大队:暂核定编制8名。

全区划分为3个执法区域,由上述3个大队分别负责、定期轮换。每个大队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固定源噪声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水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执法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执法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执法工作。负责对管辖区域内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的执法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执法职权运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第四大队

暂核定编制6名。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客运、物流、环卫、邮政、工程施工等用车单位或停放地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执法工作,以及建设工地、物流园区等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和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等油气排放污染防治执法工作。负责区级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设施运营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相关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执法职权运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事业单位

(一)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区生态环境局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规格为正科级,划入公益一类,主要职责是∶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承担一般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核定暂用事业编制39名,随自然减员等退1收1,逐步达到编制限额14名。设党组织书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天津市静海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

为区生态环境局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规格为正科级,划入公益一类,主要职责是∶为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等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道路遥感检测、路边站检测、路检路查、抽测检查等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核定事业编制14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领导信息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杨现锋,男,汉族,1977年2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主持区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淑艳,女,汉族,1973年4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杨现锋同志抓党的建设工作;协助杨现锋同志统筹协调指导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人事、老干部、党务、统战、共青团、工会、妇联、纪检、保密、绩效(部分)等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噪声等环境监管工作;牵头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及农村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法制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保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分管领域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土壤生态科、固体废物监管科、综合办公室(部分)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艳,女,汉族,1980年1月生,本科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信息化建设、内部审计、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减排、污染源普查、绩效(部分)工作;牵头统筹生态环境局环保督查整改落实推动工作,负责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宣传工作;牵头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部分)、排污总量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于洋,男,汉族,1975年10月生,本科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员管理、机动车排污检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环境信访、环境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污染物达标排放平台管理、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帮扶等工作。分管大气环境科、科技与监测科、机动车检控站、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胡泽东,男,汉族,1966年10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协助于洋同志抓好机动车检控工作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宋建房,男,汉族,1970年9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协助于洋同志抓好污染物达标排放平台管理、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环境监测、帮扶工作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岳志树,男,汉族,1968年9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协助于洋同志抓好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领导简介

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4年4月中旬开始筹建,同年11月1日投入运行。这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细则》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投资。。。
天津市静海区政务服务中心
天津市静海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2-68608698 68639096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金海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9月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10月—4月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22)68612176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邮政编码:3016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3:30-17:30(冬令时);8:30-12:00 14:30-18:00(夏令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68608698  (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邮政编码:3016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3:30-17:00(冬令时);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