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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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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新华道22号 邮编:3015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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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区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本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放射性污染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落实国家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好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服务工作,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人事、劳资、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做好机关党政文电、档案、印章、机要、保密、财务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公务活动。组织督查、建议提案办理。

(二)综合管理科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业务综合工作,以及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实施陆地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牵头组织落实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定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牵头落实绩效考评环保指标考核评估工作。牵头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交流,承担排污权交易、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放射性污染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有关政策、标准、规划。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科

负责本区大气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本市大气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和计划。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建立对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并监督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实施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阶段性目标和措施。负责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协调实施本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本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水生态和自然生态科

负责本区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监督实施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负责并监督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本市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五)土壤生态和固体废物科

负责本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和计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本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

(六)法制和宣传教育科

负责建立并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培训,指导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文明家庭”和“环境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协助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协调相关新闻审核和采访报道。负责全局各类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工作。

领导信息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主持工作):李兴亮

个人简历:李兴亮,男,汉族,197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二级调研员:岳文平

个人简历:岳文平,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二级调研员:赵文骥

个人简历:赵文骥,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庆硕

个人简历:韩庆硕,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副局长:王玉艳

个人简历:王玉艳,女,汉族,1973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宁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陈建洋

个人简历:陈建洋,男,汉族,197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领导简介

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4年4月中旬开始筹建,同年11月1日投入运行。这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细则》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投资。。。
天津市宁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天津市宁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2-69119619(8:00-17:00)、022-6911960(全天)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金华路与金翠路南200米,天津市宁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00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22)69591458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47号 邮编: 301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69119600 传真:022-69119601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金华路7号 邮编:301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

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各下属单位联系电话
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各下属单位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2年05月25日

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各下属单位联系电话是多少?机构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2、负责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街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工作。3、负责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自然保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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