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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海关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稽核科
机构职能:属地型隶属海关,负责酒泉市(不含敦煌市)、嘉峪关市和张掖市的海关业务,是按授权负责辖区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
(一)落实兰州海关各项部署安排,承担本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办公综合、财务、科技、监察、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承担查验或实货验估操作,进行检验、检疫、查验、鉴定、初筛鉴定、抽样送检、合格评定、检疫处理监管等;
(三)承担辖区税收征管业务、属地企业报关单规范申报管理、辖区报关单运行监控和修改撤销管理及配合关税职能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纳税人管理措施等;
(四)承担辖区进口商品目的地检验、出口产品/组货地检验;承担辖区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体系建设的落实工作;
(五)承担辖区减免税工作;
(六)承担辖区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变更、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和核销管理等工作;
(七)承担辖区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设立、变更、延续、撤销、注销等业务的初审;承担对辖区新设监管作业场所的指导、初审、预验收以及运营监管作业场所、保税监管场所的日常管理;
(八)承担舱单管理、监装监卸、卡口管理等海关物流监控工作;
(九)承担辖区企业海关注册登记备案、变更、注销等工作的审批和企业信息核查、年度年报的接收、审核、通关锁定、约谈法人等事项,以及企业信用管理的认证管理措施的实施、企业的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关企合作等相关事宜;
(十)承担辖区海关统计工作;
(十一)承担辖区保税核查工作,本业务领域的日常系统监控工作等;
(十二)承担辖区企业稽核查工作,以及对进入国内市场商品的抽查、进出口商品安全问题追溯调查、对企业遵守海关、检验检疫法规状况的检查等后续执法;
(十三)贯彻执行兰州海关卫生检疫相关工作制度;负责本关区涉及卫生检疫查验、卫生监督、传染病监测、卫生处理监管工作;负责本关区监管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口岸输入性疫情处理;负责特殊物品在本关区的核销、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辖区海关业务“通受通办”相关工作,承办报关报检、单证验核、行政许可及进出境物品核准等工作;
(十五)承担辖区内口岸病媒生物监测、外来有害生物监测等任务;按要求完成辖区内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控、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等监控工作;
(十六)承办辖区打击走私、线索移交、“两简案件”办理工作;
(十七)承担辖区跨境电商等新型业务办理工作;
(十八)承担辖区原产地规则实施及签证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出口货物原产地审签证及相关单证的档案管理;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