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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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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233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01:30-05:30(冬令时);02:00-06:00(夏令时);02:30-06:00(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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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督查、评估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落实相关地方性规范和标准,研究起草区委、区政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方案并指导各部门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组织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收集分析本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区级指挥权限范围内各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驻我区的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园区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驻宝中央企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等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落实上级机关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市应急指挥机关指令。
(2)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森林火灾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公安分局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的确定工作,负责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对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提案、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承担本区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组织、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指导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综合协调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新城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区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账、督办治理及销账等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部署的专项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制度、规划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市、区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确定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负责督查、评估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基础科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区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园区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驻宝坻中央企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依法会同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园区、新城管委会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5、灾害防治管理科
指导协调森林防火、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参与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的救援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建立本区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
6、应急指挥和调查评估科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等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理论、政策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驻本区的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7、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执法计划,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公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培训,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指导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本区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应急管理装备工作。

所属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环节的执法监察工作。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领导信息

李宗岩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7年3月生,中央党校函授大学,中共党员
分工:领导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江万兵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5年8月生,中央党校大专,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灾害防治管理科、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高作金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7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财务、组织、人事、党建、纪检(兼纪检委员)、宣传、共青团、妇联、安全生产、信访、政务公开、工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应急救援及自然灾害评估工作。分管办公室、应急指挥和调查评估科
朱铁军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9年6月生,中央党校函授大学,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法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法规体系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管理、网信办公室及网络平台和信息化建设、重大灾害舆情宣传引导、安防网管理等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基础科、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何福旺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3年7月生,本科学历,无党派人士
分工:负责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管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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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4年4月中旬开始筹建,同年11月1日投入运行。这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细则》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投资。。。
天津市宝坻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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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2-82651158

办公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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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2-29241081(区政府总值班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16号 邮政编码:3018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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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2-82651158; 022-82651133(传真)

办公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邮政编码: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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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3:3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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