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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南宁海关直接领导,管辖范围为桂林市的各项海关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总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决议和署领导、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组织实施南宁海关党组各项决议、关领导批示等。
(二)执行与海关工作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检查所属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各项工作,反馈执行结果。
(三)承担辖区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各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实际监管,开展海关检查、检验、检疫、检测鉴定等现场处置。
(四)承担辖区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五)承担辖区进出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等业务的监管。
(六)承担辖区企业管理、保税监管业务、企业稽查、核查等工作。
(七)承担辖区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工作。
(八)承担辖区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工作,开展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依据双边、多边协议实施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九)承担辖区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工作,执行各项风险处置措施。
(十)承担辖区贸易统计、业务统计、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承担辖区查处走私、违规案件及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本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本关人事、政工、监察、督审及技术运维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本关经费、财务、车辆、装备、国有资产及基建维修工作。
(十五)承担与辖区所在地的地方党政机关及其他各相关单位的各类工作联系,承办辖区外事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桂林海关下设副处级驻机场办事处,设13个正科级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物流监控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监管四科、监管五科、监管六科、企业管理与核查科、审核科、财务科、人事政工科(党委组织宣传部)。
咨询电话:0771-5368114、0771-536855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1号 邮编:5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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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