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卫生健康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的拟订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组织落实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本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开展中医药教育培训。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二)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卫生区、国家卫生镇、国家卫生村、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管理。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六)组织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指导各街镇卫生健康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1、办公室
负责拟订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办综合性文稿、保密、政务公开、提案办理、督查、统计、文书档案、信访接待、献血、双万双服以及卫健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区绩效考核,承担重大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其他需要综合协调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人事科
负责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监督管理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指导基层开展绩效工资考核与发放工作。负责对口帮扶和援外工作。负责巡查和统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党支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3、财务基建审计科
拟订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健康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及管理使用各项资金。负责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大型设备购置的监督管理。监督基层单位的物价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工作,做好领导干部的任中和离任审计。负责医疗单位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的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做好离休干部和地师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医疗费管理工作。
4、爱国卫生管理科
承担健康北辰协调推进工作。协调推进国家卫生区、卫生镇、卫生村创建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户厕改造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依法组织推动全区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5、疾控妇幼应急科
负责制定全区重大疾病、精神卫生疾病、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制定全区妇女儿童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6、医政医管科(中医科)
负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重大事件的医疗救治和公共事件应急救治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我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医疗投诉管理和医疗单位医疗废弃物等院感防控管理。负责医药卫生学术团体等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品制度。开展合理用药使用监测、分析及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治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拟订全区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机构信息化建设,负责健康医疗大数据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信息综合统计工作。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管责任。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中医健康管理。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与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沟通对接。
7、基层卫生健康科
负责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牵头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8、法制监督科
负责制定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普及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落实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依法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反恐、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牵头“一制三化”组织推动营商环境改进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组织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工作。
9、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家庭关爱工作。指导卫生计生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10、党群综合科
负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卫生健康方针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建设发展与换届选举等工作。负责双拥、武装、民兵训练、国防动员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张景江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王华兵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吴 畏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王立芹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许建辉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北辰医院院长
冯润洲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北辰区疾控中心主任
窦占民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咨询电话:022-26390640
办公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邮政编码:3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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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2-8681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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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伏天)2:30--5:30,(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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