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牵头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含有关权责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组织推动有关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三)牵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推动有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
(四)组织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次”一站式办理,推行政务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督。
(五)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协调推动部门政务服务联通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理。
(六)组织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各部门落实改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
(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组织推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八)负责对各镇优化政务服务、开展行政审批、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进行指导督促。会同有关部门对进驻区级政务服务平台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日常考核。
(九)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和改善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导向,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组织推进全区各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更加贴近群众期盼和企业需求,使政务服务更加集中、更加高效、更加便利,为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编办通过拟订部门“三定”规定、牵头部门权责清单建设,明确各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行政职权。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依据部门“三定”和权责清单,明确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推动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便民化工作。
2.与相关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区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审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进行审计监督。
3.与区委网信办(区网信办)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网信办(区网信办)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支撑一体化,促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配合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应用主体建设,促进政务服务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津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秘、财务、机要、信息、安全、宣传、接待、保密、档案、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工青妇等工作。
(二)党务办公室。
负责党务纪检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工作和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作风纪律督查考核,处理中心有关投诉工作。
(三)政务服务协调科。
负责牵头全区“一制三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建设;负责有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工作。
(四)营商环境建设科。
负责组织宣传、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协调解决问题,打通办事堵点;负责推动区级、镇级公共服务事项的简化优化;负责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和运行管理。
(五)智能信息科。
负责配合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部门政务服务联通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理;负责有关“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平台的维护、应用等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专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便民服务专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负责求助事项的转办、交办以及对承办单位的督促和考核。
(六)投资项目审批一科。
负责组织协调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改革工作,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的改革牵头工作;组织开展项目论证工作;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新建住宅商品房准予交付使用许可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公路、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等审批工作。
(七)投资项目审批二科。
负责组织开展涉及生态红线项目的专家论证工作;负责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合理用能的审批;排污许可证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水、大气、噪声)的许可;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核准;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生产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许可;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许可;连续停水超过12小时的行政许可。负责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许可;改动、迁移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排水河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项目或施工临时占用许可;水工程建设项目许可(暂不列入)等审批工作。
(八)社会事务审批科。
负责设立或变更娱乐场所许可;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电影放映单位许可;设立或变更文艺表演团体许可;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许可;举办营业性演出及募捐义演许可;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拍摄文物许可及利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许可;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借用二级及其以下国有馆藏文物许可;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修缮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许可;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许可;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许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不含医疗机构放射)乙级、丙级资质(初审上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放射工作人员许可;医师执业注册许可;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再生育子女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立旅行社许可;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中医诊所备案。负责初审上报事项为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使用许可证(甲类)及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含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分台、教育电视台、付费频道)设立、终止及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审批;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核发;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许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设置独资医院许可;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许可。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与终止的许可;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企业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集体合同审查;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和注销(初审上报);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设立养老机构许可;公办中学、小学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许可;公办幼儿园举办、变更、停办的登记注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许可;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许可;设立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招聘会许可;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许可;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许可(初审上报);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的核准等审批工作。
(九)城管经贸审批科。
负责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外环线以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非中央管理企业)(市级权限委托实施);外商投资(含台港澳侨)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负责初审上报事项为外商投资(含台港澳侨)企业设立及变更许可;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对关闭、闲置、拆除环卫设施的许可;在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许可;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等审批工作。
(十)涉农和运输审批科。
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及班线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除外);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上路行驶许可;在公路、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车辆的许可;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海事船舶管理许可;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设立水利旅游事项许可(暂不列入);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暂不列入);负责初审上报事项为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许可(暂不列入);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暂不列入);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许可(暂不列入);海事危防管理许可(暂不列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许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内陆);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许可(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郊区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许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人工繁育市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狩猎证许可;木材运输许可;迁移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内林木许可;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许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生猪屠宰定点企业许可等审批工作。
咨询电话:022-88637855
办公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伏天下午上班时间14:00-17:30)
咨询电话:022-88915407
办公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51号 ;邮政编码:30035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伏天下午作息: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