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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焦作海关,机构规格正处级,2009年8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焦作海关;2012年12月23日,海关总署批复同意焦作海关开关。2018年,根据机构改革部署,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经中央编办、海关总署批准,设立焦作海关。下设科级机构4个,分别为:办公室(党委组织宣传部)、综合业务一科、综合业务二科、查检一科、查检二科。
焦作海关受郑州海关直接领导,属地型海关,按授权负责焦作市区域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主要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办理具体海关业务,反馈执法作业结果;完成郑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371-12360、 2.走私举报:0371-65599814 3.廉政举报:0371-6571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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