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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期间伏天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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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协助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作)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本区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承担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项目计划管理,负责商品房项目准许交付使用监管,负责对单独选址的非经营性公建的前期管理。拟订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维修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腾迁整理、综合整修、装饰装修和改变用途等管理。拟订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
(七)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的落实举措,负责指导监督街道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及备案。负责辖区内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的指导、监督、备案。负责示范小城镇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的指导、监督、备案工作。
(八)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农民工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贯彻执行本市有关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九)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建设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民自建住房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
(十)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有关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成交付使用(除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外)房屋的安全使用、修缮、改造、拆除和安全鉴定的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引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指导推进住房和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综合协调、督促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组织拟订区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新建区域内地下管网的建设施工。
(十四)按照区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负责组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城乡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和改革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各类违规行为。
(十六)负责住房和建设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和城乡建设领域普查,统计分析,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
(十七)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本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依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生产经营性房屋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养护。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竣工、验收并已交付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和相关监督活动,并负责直管公产房屋的使用、修缮、拆除的安全管理,按照法定职责打击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负责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全委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监督管理。牵头推动党的制度规定的落实。牵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有关工作和党委的日常工作。牵头全委的保密、工会、共青团、妇联、双拥、统战等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委综合性业务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会务接待、活动会议的组织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运行保障事务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交办的各类专项工作。负责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委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对委相关网站内容进行监管。负责委办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人事财务科。负责委机关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调配、公务员考录、事业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工资管理;负责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的各种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制定财务工作计划,编制预算、决算履行合同、预算及结算手续,合理安排并监督使用资金,为领导决策提供合理数据;负责本系统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审计;负责机关日常会计处理工作和财务文档工作。
(四)物业管理科。负责制定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的落实举措,负责指导监督街道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及备案。负责辖区内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的指导、监督、备案。负责示范小城镇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的指导、监督、备案工作。依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生产经营性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养护。
(五)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项目计划管理,负责商品房项目准许交付使用监管,负责对单独选址的非经营性公建的前期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监测分析。指导推广村镇建设标准、规范、设计图集。指导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协调推动保障性住房立项、可研、投资计划。
(六)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负责组织研究分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参与有关规划的编制及评审工作。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协调推动项目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负责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工作。负责原有配套建设管理模式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独立选址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工程投资计划申报和工程建设;负责新建住宅项目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的监督管理和竣工后移交的组织工作;负责核发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合格证。
(七)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科。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委托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提出拟征收房屋范围,组织调查登记;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起草公众意见;起草征收决定,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负责各项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受理、审核、监管;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房改资金和公房租金改革的管理。
(八)房屋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科。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负责住房和建设系统科技管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推进住房和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村民自建房屋除外)房屋的安全使用的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维修管理。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九)建设行业发展项目办公室。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负责委公共服务事项的综合受理和集中审批。负责委进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负责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计梳理工作。负责民心工程建设协调推动工作。牵头组织委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经济协作和对外援助、援建工作。
(十)法治信访科。负责系统综治、维稳、防范、反恐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协调和考核。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留言的接待、受理、转办、答复;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的协调办理和督察督办;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委发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委权责清单制定工作。负责核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职责。组织系统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下属单位
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
东丽区建筑管理站(东丽区建筑工程招标服务中心、东丽区建筑工程合同服务中心)
东丽区房地产交易所
东丽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
东丽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东丽区房产服务中心
东丽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东丽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东丽区公用房屋管理所
东丽区民用公房管理所
东丽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东丽区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
东丽区房地产开发中心
天津市霞辉房地产开发中心
东丽建筑设计院
东丽区建设开发中心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杨海良
工作分工 :主持住建委全面工作
简历 :杨海良,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天津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咨询电话:022-24981181、24878120;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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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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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伏天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