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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区政府出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本区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聚集。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和稽核对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提出任免建议、实施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改革重组和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执行。
(八)根据区政府的授权,监管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
(九)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十)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依法对各开发区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十二)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督促区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组织推动国资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根据授权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逐步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落实应急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和专项斗争等工作。负责牵头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和课题研究工作。牵头负责委机关绩效考核管理、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党委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
(二)党建工作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党的关系隶属于国资委党委的单位、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国资系统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统一战线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及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或负责国资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及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区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国资系统领导人员制式转换和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负责指导推动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承担国有企业董事的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区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关工作。
(四)规划发展室(政策法规室)。负责研究提出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和发展的政策建议,审核区属国有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区属国有企业投资计划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起草国资监管制度,承担委机关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的指导推动,组织研究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法律问题。负责承办区属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综合研究区属国有企业运行状况。承担区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区属国有企业风险管控。组织监管企业缴纳国有资本收益。
(五)综合业务室(产权管理室)。负责指导推动各开发区国有资本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区属国有企业需要国资委协调的有关工作。协调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对口帮扶、合作交流等有关工作。做好本区各类国有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股权管理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六)企业改革室。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工作。负责审核区属国有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等事项。配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和国有企业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指导推动区属国有企业上市、挂牌和增发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低效、困难、僵尸企业退出政策建议。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制定在混合所有制改制和退出中的职工安置方案。指导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七)企业监督室(考核分配室)。负责指导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对重大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核查。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对委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负责制定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制定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提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意见。对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陈华荣
党委书记、主任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2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共党员。
分管工作: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兰其良
党委委员、副主任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3年5月生,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咨询电话:022-65309202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邮政编码:3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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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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