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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审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开发区、街道(镇)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街道(镇)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本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按照相关权限开展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市审计局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本市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本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开展电子数据审计。
(十)负责局机关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一)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承担人事、财务、机构编制、资产管理、信息化、离退休人员管理、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统计、保密、档案、文印、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审计项目立项、计划编制及调整、统计、法制审理复核等工作。承担内审、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统筹调研、审计业务培训、信访、公务接待、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网站管理、提案办理、对外宣传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室。承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执行等工作。承担局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检和群团组织等相关工作。承担党建工作。承担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三)财政审计室。承担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开发区和街道(镇)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承担天津市审计局交办的相关审计事项。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投资审计室。承担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承担本区对口援助资金审计。承担天津市审计局交办的相关审计事项。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室。承担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各开发区、街道(镇)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区级财政收支中与行政事业方面有关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承担天津市审计局交办的相关审计事项。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企业审计室。承担区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天津市审计局交办的相关审计事项。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资源环境审计室。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按照相关权限开展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社会保障基金等工作。承担天津市审计局交办的相关审计事项。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农业专项等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经济责任审计室。承担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天津市审计局交办的相关审计事项。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刘钺
党组书记、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研究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
分管工作: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财政审计室。
咨询电话:022-65309202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邮政编码:300456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22-66897777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 邮政编码:3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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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3: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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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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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