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方面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和传染病监测任务。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开展中医药教育培训。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二)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管理。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六)组织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综合性文稿、保密、政务公开、外事管理、信访维稳、文书档案等工作。承担重大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牵头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宣传工作。负责委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党建工作室。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负责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监督管理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
(三)人事室。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休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室。拟订卫生健康经济规划,拟订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中长期财务规划,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负责系统招标采购管理和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医改综合室。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负责与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沟通对接。负责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组织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六)医政医管室(药政室)(基层卫生健康室)。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医疗工作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医疗投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治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干部医疗保健、对外合作办医、医疗援外、对口支援帮扶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室(妇幼健康室)(职业健康室)。负责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管理。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工作。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信息化与基本建设室(安全生产管理室)。拟订全区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机构信息化建设,负责健康医疗大数据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信息综合统计工作。拟订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的后勤改革及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反恐、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国防动员教育等工作。
(九)中医管理室(科技教育室)。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开展中医药教育培训。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医药卫生学术团体等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十)爱国卫生管理室(健康促进室)。承担健康滨海协调推动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国家卫生区、国家卫生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负责系统和机关爱国卫生工作。
(十一)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工作室。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和天津市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扶助制度,承担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牵头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顾、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综合执法监督室。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性执法行为。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落实有关地方性卫生健康法规、规章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邓为民
党委书记、主任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医学博士,中共党员。
分管工作:主持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咨询电话:022-65309202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邮政编码:300456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22-66897777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 邮政编码:30045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2-66897777,022-66897829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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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育登记办理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中新天津生态城社会局咨询电话:022-66885657,办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第三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卫生计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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