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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有关科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三)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信息动员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相关科技经费预决算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型企业融资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科技资源共享的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组织制定重大科技项目规划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点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
(八)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办法。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办法和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做好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实施计划。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奖励申报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本区域科技工作。做好中央、市级科研机构有关业务工作的协调、服务。
(十六)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七)组织推动科技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外国人来津工作有关职责分工。来华工作A类人员来津工作政策由区科学技术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B类和C类人员来津工作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学技术局落实。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务、政务、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权责清单、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负责文字综合、政务公开、纪检、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党建、双万双服、科技宣传、提案办理、外事、统一战线、新闻发布、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绩效考核、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网络安全、信访、安全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资源配置与管理室(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室)。承担牵头拟订新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推进重大科技咨询制度建设。负责科技综合计划管理,制定新区科技管理体系,组织管理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计划资金和项目绩效;统筹国家、天津市、新区科技重大项目申报实施及配套资金管理。承担推进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承担科技统计和科技创新监测工作。推进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并做好鉴定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科技法律宣传普及,管理部门法律顾问。推进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好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承担拟订生物医药领域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和卫生健康、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相关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三)高新技术室。承担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企业发展,负责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组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和复审组织,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领域各类科技计划和专项项目,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承担火炬统计工作。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科技创新券计划。承担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
(四)区域创新室(科研院所服务室)。承担组织拟订优化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统筹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协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承担产业创新联盟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信息动员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管理。实施科技金融专项计划,负责银政企合作、科技投融资、科技保险、科技企业股改上市和重组并购、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基础研究工作。
(五)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室(科技人才服务室)。承担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办法;负责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组织推荐上级科技奖励项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机构等发展;负责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国内科技会展等工作。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实施农业农村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和专项项目;承担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实施计划;负责对口帮扶和科技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研究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办法和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推进与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和高等院校合作。承担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工作。做好科技招商牵头汇总工作。
刘朱岩
党组书记、局长
基本信息:女,汉族,1969年10月出生,研究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
分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政务、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网信、统一战线、老干部、信访等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高新技术室。
周明
党组成员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研究生,博士学位,中共党员。
分管资源配置与管理室(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室)、区域创新室(科研院所服务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室(科技人才服务室)。
咨询电话:022-65309202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邮政编码:300456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22-66897777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 邮政编码:30045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2-66897777,022-66897829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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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