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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组织制订本区域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政策等方面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区重大生态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并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本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新建项目污染排放总量的控制和建设项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做好涉核安全协调及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准督查,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培训,指导街道生态环境依法行政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统计工作,推动区内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处理处置等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全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河北。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住房建设委等部门有关职责分工。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渣土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绿化工程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委与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承担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改装管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印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安全生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局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负责机关和指导基层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负责干部政审、出国(境)审批报备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建议提案、信访、联络接待、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年鉴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基层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统战、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及全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污染防治科。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落实,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落实绩效考核工作。牵头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交流,参与排污权交易、协同发展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地下水、噪声、机动车、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和计划并监督落实。推动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参与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组织实施水功能区划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区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综合业务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推动落实局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及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任务。根据授权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参与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培训,指导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负责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负责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件核准督察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工作。负责全局普法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承担永久性保护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新闻审核和发布、采访报道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张邑天津市河北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党、政全面工作。分管部门:机关党务工作、办公室、污染防治科。
叶梅天津市河北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分管工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指挥平台,负责财务、工会工作。
郭楠天津市河北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分管工作: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业务科,污染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工作。
赵敬全天津市河北区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协助张邑局长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协助叶梅副局长分管工会工作,协助郭楠副局长分管综合业务科、环保联络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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