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方面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本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施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医疗监管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的政策、规范、标准。
(八)依法监督管理献血工作,负责献血及血液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动员公民参与无偿献血。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开展中医药教育培训。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二)负责全区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管理。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七)组织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负责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河东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在老龄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市民政局拟订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2)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提出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建议。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方面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本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施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医疗监管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的政策、规范、标准。
(八)依法监督管理献血工作,负责献血及血液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动员公民参与无偿献血。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开展中医药教育培训。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二)负责全区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管理。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七)组织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负责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河东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在老龄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市民政局拟订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2)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提出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建议。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黄葆红
现任职务: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领导简介:黄葆红,女,汉族,1966年3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天津市河东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一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主持卫健委党委全面工作和机关支部工作。
高 洁
现任职务:党委副书记、主任
领导简介:高洁,女,汉族,1974年5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医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分管工作:主持卫健委行政全面工作。
张文生
现任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简介:张文生,男,汉族,1967年12月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医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天津市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分管工作:负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工作。
罗思维
现任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领导简介:罗思维,男,汉族,1977年1月生,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医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综合监督科(法规科、职业健康科)、中医科教科、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工作。
毛 锐
现任职务: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领导简介:毛锐,男,汉族,1967年6月生,全日制大学学历,体育教育学学士,无党派,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分管卫健委财务审计科、爱国卫生管理科、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指导科工作。
张 宏
现任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
领导简介:张宏,女,汉族,1973年7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分管工作:分管卫健委人事科、医政药政科(献血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基层卫生科(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王增华
现任职务:二级调研员
领导简介:王增华,男,汉族,1969年9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协助联系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区口腔医院及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金晓强
现任职务: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
领导简介:金晓强,男,汉族,1965年7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协助罗思维同志分管综合办公室工作。
咨询电话:022-24129391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3号红城小区商业广场(7号楼底商)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入伏:下午14:30-17:00)。
咨询电话:022-24222686 传真号码:022-24222686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3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22-24125988
办公地址:河东区卫国道133号红城小区商业广场(7号楼底商) 邮政编码:30016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入伏:下午14:30-18:00)
天津市河东区生育登记办理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大王庄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4250266,办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6号增1号
门诊信息如有变更,以门诊实际公示信息为准。如无法与门诊取得联系,可咨询相应辖区联系电话。河东区(咨询电话)022-6041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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