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及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有效控制失业率;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政策。
(四)负责推动本区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组织推动本区社会保险工作及实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
(五)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审核、监督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对本区内企业工资分配、劳动报酬及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进行宏观调控。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本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和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的协调落实工作。
(八)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九)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人事关系协调机制,规范用人行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综合管理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协会开展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十三)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群工作科(纪检监察科)
负责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保密、工青妇等党务党群工作;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委办和街道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政务公开、议案和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服务和督查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核、上报、采购工作及固定资产账目的管理和资产清查。
(四)就业管理科
负责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企业招、退工管理;负责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失业登记及《就失业证》发放工作;指导各街道对人力资源的安置和管理;统筹指导各类就业群体实施就业帮扶;监督管理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负责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审核、管理、指导工作。
(五)劳动服务管理科
负责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实体、公益性组织的认定;负责对认定企业的监督工作;运用扶持政策,促进就业载体发展和安置渠道的拓宽;做好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
(六)人力资源流动开发科
负责人力资源的规划、开发和需求预测工作;拟订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及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流动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才资源统计工作。
(七)培训科
负责在职和失业人员的转岗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办学资质、开班申报及开课中的日常监管服务工作;负责办学许可证相关内容增项和变更的初审工作;负责培训补贴经费的使用和拨付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河东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与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和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的选拔和培养;负责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政府委办所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十)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及工资统计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政策;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和工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职工养老保险科(河东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推动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工龄审定、退休审批和劳动能力鉴定;指导、协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职工医疗保险科(河东区医疗保险办公室)
推动、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保险参保及缴费、定点医院及药店运行、经办机构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及医疗费的支付情况;负责城镇职工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十三)失业保险科
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清欠、使用工作;负责失业保险金的审核、登记、发放及失业人员享受失业金期间待遇的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对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年检及报批工作。
(十四)劳动监察科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受理有关举报、投诉,查处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年度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监督管理专(兼)职劳动监察员定期考核和执法行为。
(十五)考试录用科
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统计、调任及培训等工作。
(十六)考核监督科
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政府机关委办人事管理工作。
(十七)劳动关系科
落实劳动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相关政策;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标准和相关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办法;综合管理劳动工资统计和劳动信息工作。
(十八)创业指导科
指导、协调并规范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推动创业服务机构的平台建设,建立工作考核制度;负责创业指导服务信息网络统筹规划,建立项目资源库和人员档案库;开展创业项目的开发、收集及评估工作,为创业人员在小额贷款等方面提供服务;负责大学生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等审核认定工作。
(十九)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科
推动实施全区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全区参保居民养老待遇审批和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障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对城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进行推动、征缴。
1.王焕军,男,汉族,1975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2.赵群力,男,汉族,1967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3.尚琳,女,汉族,1983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4.崔鹏,男,汉族,1980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5.刘莉萍,女,汉族,1962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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