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等。
二、承担本辖区土地、矿产、水资源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三、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 依据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划拨、 出让 ( 除公开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指导监督本辖区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审核土地开发项目方案并实施, 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负责地价管理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供地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五、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落实“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组织编制并实施本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完成市局下达的规划编制任务,配合编制专项规划。
六、开展本辖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 评估和预警体系。 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 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许可工作。
七、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历吏文化名城、历吏文化街区以及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
八 、负责本辖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制定本辖区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九、负责落实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监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动本辖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实施。
十、负责落实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测绘作业证核发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配合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本辖区地名、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四、严格执行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查处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等违法案件。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规划证后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规划和自然资源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在地面沉降防治方面的分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负责公文、会务、保密、督办、政务信息、公务接待、应急值守、安全生产、便民专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分局局长办公会,及会议纪要撰写工作,组织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负责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拨付以及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部门预、决算编制及报送工作,国有资产财务管理、交易和处置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和市、区专项审计工作。
负责劳动工资、福利保险与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公务员招录、遴选、选调、交流、考核、登记、奖惩等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办公楼物业管理工作,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完成区绩效管理工作。
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做好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党群工作科
负责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反恐等工作。指导督促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工作,研究和提出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分局党组会,及会议纪要撰写工作,拟定党组工作制度,起草党组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协调和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负责党员党风党纪教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推动落实。负责廉政建设档案的记录和整理。
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以及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党外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对内对外宣传教育工作,新闻报道、对接新闻媒体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协调统战工作。负责做好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完成区绩效管理工作。
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做好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三、综合业务科(政务服务科)
负责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业务事项的组织、协调、推动、督办、服务工作。
协调做好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工作。负责组织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等规范化管理工作。
负责“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系统平台项目运行的综合协调和业务督办工作。
负责本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区政务服务办规划窗口各项工作。
负责做好本辖区重大项目、民心工程等专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业务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
负责组织分局业务研究会,及会议纪要撰写工作。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推动工作。
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配合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公共建筑以及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建设项目标准地名证的审批工作。
负责分局网络及自动化办公设备管理。
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做好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四、规划科
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落实“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组织编制并实施本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护规划、城市设计。完成市局下达的规划编制任务,配合编制专项规划。
开展本辖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承担本辖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测绘作业证核发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做好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五、建设项目管理科
负责本辖区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本辖区建筑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组织审查本辖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负责组织本辖区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
组织编制、推动重点地块、重点项目供地前方案策划工作。
加强对建筑外延的规划管理。
负责本辖区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做好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六、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本辖区现行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本辖区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等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负责本辖区河道、综合管廊以及输油、输气、电力、供热、燃气、排水、供水等市政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负责本辖区市政占地类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及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审批工作。
负责本辖区市政管线的选线及路径方案的审查工作。
负责本辖区建设的市政管线及为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管线综合工程的审查和审批工作。
负责本辖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调整的论证及报审工作。
协助做好本辖区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做好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七、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科(地质矿产科)
承担本辖区土地、矿产、水资源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依据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承担本辖区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除公开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指导监督本辖区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审核土地开发项目方案并实施,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负责地价管理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本辖区供地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本辖区用地预审工作。
负责组织本辖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负责本辖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制定本辖区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负责落实本辖区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监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动本辖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实施。
负责落实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负责监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
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做好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八、证后管理和执法监督科(信访科)
严格执行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查处本辖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等违法案件。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规划证后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接待群众来访,组织办理来信、来电及网上信访。组织处理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天津市智慧信访信息系统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业务信访的组织、规范和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群众信访突发应急事项处理,组织研究分析信访情况。负责组织办理各类服务热线、网络留言、信访系统等专项工作。
负责组织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和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做好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负责做好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李春
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党组书记、局长,男,汉族,1978年2月生,大学,文学硕士,中共党员。
分管办公室、党群工作科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副局长,男,汉族,1966年5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分管规划科、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科、建设项目管理科、市政规划管理科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副局长,男,汉族,1978年2月生,大学,文学硕士,中共党员。
分管综合业务科、证后管理和执法监督科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副局长,女,汉族,1965年3月生,大学,农工党员。
咨询电话:022- 27256103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32号科技金融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伏天下午上班时间14:00-17:00)
咨询电话:022-27256208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32号 邮政编码:3002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伏天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