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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天津市关于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天津市南开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天津市南开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天津市南开区行政审批局牌子。
第三条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政务服务、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优化政务服务、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我市拟订的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抓好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含有关权责清单事项和共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推动指导有关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三)牵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国家和我市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组织推动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
(四)牵头组织推动减证便民行动。组织各部门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材料,依法减少各类繁琐环节和手续,对各类证明事项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五)牵头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推动政务服务门一网一次”一站式办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牵头推动政务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的具体实施,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督。
(六)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协调推动部门政务服务联通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理。
(七)组织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改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八)会同各有关部门对进驻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
(九)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和改善菅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导向,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组织推进各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更加贴近群众期盼和企业需求,使政务服务更加集中、高效、便利,为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依据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明确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推动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便民化工作。
区委编办通过拟订部门“三定”规定、牵头部门权责清单建设,明确各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行政职权。
2.与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应用主体建设,主要包括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与运行监督考核系统、智慧大厅、便民专
线服务热线等。
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支撑一体化,促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咨询电话:022-87726751 ;022-87722135 (夜间、节假日)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青年路245号增1号 邮 编:3001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