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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10-69843144 传真:010-698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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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龙北路3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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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落实北京市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组织制定本区农业农村相关政策,并协调落实。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本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工作。参与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村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农民增收和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三)负责指导本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并指导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本区多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转型优化升级。负责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农产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信息和价格信息的采集、分析等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组织构建本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依法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本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本区农业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

(七)指导本区基本农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承担湿地保护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本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门头沟区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本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拟订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安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指导农村金融工作。

(十一)推动本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本区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山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山区农民搬迁、生态沟域建设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生态涵养区保护、发展规划和生态补偿机制。

(十三)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归口区农业农村局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设置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科、组织宣传科、产业发展科、生态和村镇建设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社会事业发展科)、农业行业管理科7个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信息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

2.负责本区“三农”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3.负责组织本区农工委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及区委关于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做好本区农工委系统区委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本区农工委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区委农工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统筹指导农工委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承担北京市门头沟区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信息管理、应急值守、新闻发布、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预案管理、应急演练、评估预警、疫情处置等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相关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工作。

6.负责拟定本区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本局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质量标准及规范。

规划财务科

1.贯彻落实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经济布局调整、结构优化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研究拟订本区“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提出本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协调指导农村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财政支农资金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等工作。

组织宣传科

1.指导本区农业农村、农工委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及区委关于基层党的建设的有关精神和部署。指导农业农村、农工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区委组织部指导农工委系统处级单位党委换届工作,开展农工委系统党内评比表彰工作。指导农工委系统统战和群团工作。

2.负责实施本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工作。协调指导乡村文化振兴、培育文明乡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农村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协调推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区农工委系统的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

3.指导本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创新农村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

产业发展科

1.组织协调本区乡村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和农业文化遗产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涉农企业的服务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休闲农业规划行业标准和促进乡村旅游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开展农业区域交流合作。

2.负责编制本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农村经济统计与分析。指导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和有关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农产品流通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协助开展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3.承担推动本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工作。拟订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4.提出本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节约用水工作。

生态和村镇建设科

1.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生态涵养区保护、发展规划和生态补偿机制。指导农村地区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低碳与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田、农业野生物种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相关涉农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拟订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山区农民搬迁、生态沟域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山区建设。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美丽乡村建设考核评估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协调推进村镇建设,配合做好特色小镇建设。参与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地区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方案。指导农村地区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社会事业发展科)

1.指导本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协调农村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负责对集体资产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财务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开展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计监测、人员培训等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2.研究提出本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并指导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工作。指导农村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与仲裁。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3.负责制定本区农村宅基地改革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

4.协调推动本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地区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领域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和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领域事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农民增收和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

农业行业管理科

1.拟订本区种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设施管理、节水农业、抗灾救灾、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膜管理有关工作。依法负责肥料、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经济作物、蔬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2.拟订本区畜牧业、渔业、饲料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饲料、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禽养殖屠宰、水产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拟订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3.拟订本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工作。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4.拟订本区农作物、畜禽、水产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农作物、畜禽、水产种业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和水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5.拟订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收集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提出农业产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开展重大活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6.拟订本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调查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有关工作。

领导信息



李文凯
基本信息:李文凯,现任区委农办副主任、区委农工委书记、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个人基本信息:1970年8月出生,男,汉族,北京门头沟人,1992年01月参加工作,2000年0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工作履历: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管理局工程技术科技员;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园林局市政施工队副队长,队长;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副主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管委副主任、兼区园林服务中心副主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街道工委书记;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辛房街道工委书记;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党委书记、二级巡视员;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书记、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工作分工:主持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负责区委农办日常工作。

贾民芳
基本信息:贾民芳,现任区委农工委委员、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个人基本信息:1969年8月出生,女,汉族,北京门头沟人,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学位:无,毕业于北京市市委党校党的建设与学说专业。职称:无
工作履历:历任门头沟区黄塔乡话务员、环保员、妇联干事、环保员,妇联主任,纪委委员、副乡长,门头沟区清水镇组宣科科长、团委书记、党委委员,门头沟区委宣传部主任科员、理论教育科科长,门头沟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门头沟区农业局副局长、党委(党组)副书记、工会主席
工作分工: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村地区管、宅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壮大集体经济工作;负责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工作。
分管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科(社会事业发展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部、宅基地改革指导部。

伏建海
基本信息:伏建海,现任区委农工委委员、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个人基本信息:1962年11月出生,男,汉族,北京门头沟人,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市委党校本科学历,学位:无,毕业于北京市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职称:无
工作履历:历任门头沟区清水乡农林办公室林业员、清水乡团委书记,门头沟区林业局果树科科员,门头沟区黄塔乡党委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门头沟区清水镇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副总经理,清水镇副镇长,清水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清水镇副镇长,门头沟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门头沟区农业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农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工作。  分管农业行业管理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部、农业技术推广部、农业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金伟
基本信息:张金伟,现任区委农工委委员、区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个人基本信息:1969年12月出生,男,汉族,河北故城人,1987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学位:无,毕业于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军事指挥专业。职称:无
工作履历:历任24军70师通信营战士,28军通信团通信连班长、排长、装备技术处副连职助理员,65军通信团装备处正连职助理员、副营长、副营职助理员,北京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三团后勤处军运油料股股长、后勤和装备处处长,北京陆军预备役高炮师装备部轮式车辆装备科科长,门头沟区人民武装部后勤科科长,区农业局副调研员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安全保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督查工作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农林大厦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双拥、退役军人工作。负责规划财务工作。负责“接诉即办”工作。 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人事部门;规划财务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组织人事部。

王艳梅
基本信息:区委农工委工委委员、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个人基本信息:女,汉族,1966年6月出生,河北定兴人,1989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农学院蔬菜专业,本科学历,农学学士学位,农艺师。
工作履历:历任门头沟区农业委员会种植业管理科科长,门头沟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副镇长、三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农业品牌建设及农产品流通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区域合作与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发展及休闲农业相关工作。 分管产业发展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田建设指导部、乡村旅游服务部、信息服务部。

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北京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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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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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12345,010-69844858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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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9863380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69859423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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