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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保障本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起草本区水务方面的行政措施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本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实施生态协同治理机制,与蓟三兴等地加强洵河流域保护等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
(三)负责本区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地下水监测体系,对地下水超采地区、漏斗区、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等实施重点监测。
(四)负责本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五)按规定制定本区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本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本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本区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六)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庋。监督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特许经营。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七)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本区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有关定额、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九)指导监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本区水利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本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本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河长制工作。拟订本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任务,并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十三)指导监督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协调推进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忉作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乡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
(十五)依法依规负责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实施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水务科技项目和水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实施洪水于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本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本区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系统治理,加强本区河湖水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落实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要求,完善城乡供排水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一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本区农村污水处理工作,提高农村治污能力。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水务局负责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依法指导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水士流失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地下水监测工作。组织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依法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以及对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管理。统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2)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直排地表水体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划定水功能区,制定本区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统筹协调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水污染事故和水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应急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实施洪水千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本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本区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2)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编制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救的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防救合力。
3、与金海湖管委会有关职责分工。(1)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北京市平谷区海子水库管理处开展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海子水库水量进行调度。(2)金海湖管委会负责海子水库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所属北京市平谷区海子水库管理处负责海子水库水文观测、水量调度、水库防汛抢险等工作,对已建水利工程进行日常维护,对已建水利工程机械设备运行进行管理。(3)两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洽、宣传、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审计、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本区水务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与投资计划,参与编制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流域治理、水务工程建设及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相关水务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承担水务系统科学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审核重大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竣工决算。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承担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实施本市水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本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水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审批标准,承担水务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负责本地水资源及外调水资源的统筹调度、配置与管理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资源调配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水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用水计划,指导基层水务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本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保护相关工作。参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负责本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拟订河湖和水利工程的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计划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市、区级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本区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河湖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监督指导河道、水库、水闸、水电站、堤防、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鉴定。组织开展河湖水环境维护管理工作。拟订河湖生态流量水量需求计划。
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本区水务工程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协调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平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责专章》相关职责。
承担本区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监督实施供水行业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公共供水单位及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供水安全运行。组织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作。组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王长林
职务:平谷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秀梅
职务: 平谷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宗满
职务: 平谷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志刚
职务: 平谷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躅山
职务:平谷区水务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付婧波
职务:平谷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咨询电话:010-69962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7号 邮政编码:101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8:30—18: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8:30—17:30
咨询电话:010-89997305
办公地址: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 邮政编码: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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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咨询电话:010-89999570
办公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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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