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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行政措施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区政府授权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与备案。负责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一级监管企业股东会议决议、投融资及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及批复。研究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研究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
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财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及经济运行分析。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及安排使用。负责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业绩考核办法及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监管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实施审计监督。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研究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做好负责人薪酬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和组织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见国柱
职务:平谷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二级巡视员
高玉荣
职务: 平谷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新波
职务:平谷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孙国印
职务:平谷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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