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文化、文物和博物馆、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统筹规划本区文化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本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本区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本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全时旅游。
(四)指导、管理本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进“中国书法之乡”建设。
(五)负责推进本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协调乡镇文化和旅游工作。
(六)指导、推进本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本区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指导乡镇及有关部门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九)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本区的文物普查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意见。负责出土文物的调用。培育、引导和扶持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十一)负责开展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本区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区委宣传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协助区委宣传部门指导本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合同管理等工作。承担宣传报道、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接待等工作。承担局系统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所属单位工作。负责拟定文化和旅游年度计划、总结和有关地方志的编纂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本局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内部安全保卫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协调文化和旅游业统计分析及经济运行监测。负责本局开办的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刊物等媒体平台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舆情管理工作。 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局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管理、指导干部培训和奖励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统筹推进本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推动本区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本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本区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拟定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和发展工作。推进“中国书法之乡”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发展服务中心和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拟订本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督促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工作。推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发展工作。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宣传策划、推广及业务交流工作,参与本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组织实施本区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培育新型旅游活动品牌。负责本区旅游市场调研和分析,研究制定市场推广战略。
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落实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市场安全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及文物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文化和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受理旅游者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及文物监管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本区文物普查和考古调查工作。对划定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实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资源实施保护、开发、利用。
领导信息
孙立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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